保险资讯

政策推动巨灾保险发展 创新巨灾保险产品

更新时间:2014-10-11 14:14
  【摘要】自然灾害频发不仅为受灾地区带来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和财政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目前,我国的保险机制还不完善,不能全面保障灾区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巨灾保险机制。那么,如何构建巨灾保险体系?

  政策推动巨灾保险发展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今年以来,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16个县(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团场1.2亿人次受灾,533人死亡,97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1575.6亿元。自然灾害的发生无可避免,但如何保障人们灾后生活和重建所需的资金,是摆在政府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面前的难题。
  今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印发,其中对“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提出要求,指出“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被业内人士视为给巨灾保险制度确定了具体框架。
  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在本次论坛上表示,“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这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巨灾保险意识,加快推动巨灾保险发展,充分发挥其在风险管理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政府与市场各担“角色”
  目前,国内巨灾保险普遍存在赔付不足、赔付率较低的问题。论坛上,海南省保监局局长王小平以“威马逊”台风举例,虽然该台风造成的损失很大,但灾后主要救助资金合计仅为28.23亿元,与灾害实际经济损失存在巨大差距。其中,保险业理赔金额约为11.13亿元,财政救济方面中央财政与省财政力度基本持平,均为7亿元左右,社会捐助则有2.1亿元。
  王小平认为,海南台风频发导致保险理赔体系相对成熟,“去年的台风"海燕"中,海南保险理赔比例达到12%左右,今年"威马逊"理赔比例约为10%左右,就全国范围来说,已经比较高了。”
  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南方地区遭遇雨雪冰冻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多亿元,事后保险赔付金额仅为45亿元,占总损失的3%。2014年云南鲁甸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亿元,事后保险估损约734万元,占总损失的千分之一。瑞士再保相关数据却显示,全球巨灾保险的保险赔付金额平均占直接经济损失的30%左右,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巨灾保险理赔能占60%至70%左右。
  另外,在建立巨灾救助基金上,也存在衡量、划分标准不统一、巨灾损失数据的整合和规范技术标准尚未建立等问题。
  对此,王小平指出,应尽早制定巨灾保险条例,同时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保险契约基本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方式等要素;第二,统一制定各种巨灾保险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免赔额和损失赔偿;第三,风险分散方式,灵活运用市场手段分散风险;第四,明确投保人、原保人和再保人的法律职责;第五,监管要求。

  创新巨灾保险产品
  对于巨灾保险,国内险企在积极研究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顾虑,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担心巨灾风险过大,最终“穿透”保险公司的能力范围。
  据悉,1996年时,中国人民银行从控制和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角度出发,要求险企停办地震保险。“如果不是央行的这项政策,以当时保险公司的踊跃,一旦碰上2008年汶川地震那样的巨灾,国内就会有保险公司面临破产的风险。无论从理论还是模型角度分析,偿付能力都会是一个大难题。放在中国这个背景之下,就可能是几百亿元、几千亿元甚至上万亿元的风险暴露。”王和表示,巨灾保险偿付的问题,说白了就是要解决赔付“击穿”后的“兜底”问题”。
  在王和看来,解决偿付能力应坚持商业保险的“有限责任”原则,明确政府的“最后责任人”身份,“比较贫困的地区,甚至可以尝试授信方式提供紧急融资担保,而万一发生"击穿"则可通过地方立法来保证"回调机制"确立并解决问题”。王和表示,还应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同时要加大巨灾基金的运作管理。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下,建立中国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而构建多层次巨灾风险共担机制,监管层和保险公司都应该创新思路、创新模式。政府也在实施相关政策,推动巨灾保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