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保险业的独特作用逐渐凸显,其发展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正在从保险大国走向保险强国,
保险业取得显著的进步。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面对内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保险业始终坚持开拓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改革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是行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保费收入由改革开放之初的4.6亿元增长到2013年底的1.72万亿元,年均增长率28.3%,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我国已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9.37万亿元,近5年来年均增幅超过1万亿元。保险公司总资本已经超过1万亿元。共有7家保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中,我国保险业有4家公司上榜。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保险集团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
二是深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保险业的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保险公司数量从最初的1家增加到178家,专业的农业、养老、健康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从无到有,逐步形成原保险、再保险、资产管理和保险中介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资产负债两端改革深入推进,启动
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改革,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拓宽投资范围,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责任。保险业务结构逐步优化。
三是对外开放取得重大进展,保险业的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中较早实现全面对外开放的行业。目前,除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中的外资股份不超过50%以外,对外资公司已经没有任何经营地域和业务领域方面的限制。我国保险业通过引进境外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构建了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有效推动了中国保险业改革与发展。截至2014年6月底,已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6家外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为3.91%。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中国保险企业也通过海外上市、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形式开展了国际化经营的有益尝试。目前,已有12家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了30家营业机构。
四是保险监管取得重大进展,监管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监管法规不断健全,形成了以相关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等四个层次构成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监管框架逐步完善,探索建立了公司治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为支柱的监管框架。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改革趋势,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监管手段日益丰富。制定现场检查规程和手册,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保险新闻、统计数据、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率先创建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
五是保险服务取得重大进展,保险业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不断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保险服务供给能力大为增强。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上,截至2014年6月底,保险业通过各类债券向实体经济提供资金3.6万亿元,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8049亿元,投资各类基础设施7740亿元。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3970亿美元,服务小微出口企业2.8万家,支持小微企业出口金额409亿美元。积极发展科技保险,促进了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试点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改善民生保障上,保险业主动参加抗灾救灾,迅速开展理赔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应对地震、台风、暴雨、干旱,以及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以来保险业累计赔款和给付超过1万亿元。积极参与基本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全方位参与“三支柱”社保体系建设。农业保险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2013年,农业保险三大口粮作物承保比例均达到65%左右。在参与社会管理上,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大力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涵盖领域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等。2013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17亿元,同比增长18%。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保监会率先在金融监管部门中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率先开通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确保消费者投诉渠道便捷畅通。开通以来,12378热线累计帮助消费者维护经济利益4亿多元。率先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提高调解效果,降低维权成本,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近三年来,全国保险纠纷调解机构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亿元。
中国保险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保险业在战略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若干意见》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进行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在保险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为保险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
一是保险业战略定位大幅度提升的机遇。《若干意见》是国家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保险业的一次顶层设计和全新定位。《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这个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的产业地位和功能作用,把保险业的战略定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已经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
二是保险业服务领域多元化拓展的机遇。《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主要领域,从资产负债表的两端进行了全方位的突破和创新。从负债端看,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领域有了突破性进展。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有了重大突破。《若干意见》提出要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提出要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
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特别是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方面,明确了启动时间表。这些都为保险业参与社保体系建设打开了巨大空间。
巨灾保险有了重大突破。《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要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并且对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巨灾责任准备金、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等发展巨灾保险的基础措施作了系统的规划。责任保险有了重大突破。《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并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农业保险有了重大突破。《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从资产端看,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更加灵活,服务的重点更加突出,营造了多维度的保险资金投资空间。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更加丰富,《若干意见》提出要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对接实体经济发展更加到位,《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在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中发挥更积极作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更加有力,《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保险资产管理将面临更多机遇。
三是保险业改革开放深层次推进的机遇。改革开放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这些年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改革开放,新时期保险业要实现更大的发展还是要靠改革开放。《若干意见》就保险业的改革开放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针对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明确了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主要是: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深化寿险和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针对行业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明确了对外开放的主要任务。《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为我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等。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针对保险业基础薄弱的现状,明确了行业基础建设的重点内容。《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风险数据库,组建资产托管中心、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并且提出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的作用。
四是保险业发展环境全方位优化的机遇。《若干意见》通篇体现了中央对保险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每一部分都包含有具体支持的内容。同时,又把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单列出来,集中系统表述,支持力度之大,可以说前所未有。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并且指出,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保险数据库公安、司法、审计查询机制。这为保险监管部门更好地和其他政府部门横向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政府运用保险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公共服务,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降低政府支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和财政政策。《若干意见》对涉及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
补充医疗保险、农业保险等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安排,并且单独提出要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在国家财政增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出台保险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若干意见》要求对养老、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
努力开创中国保险业的美好明天
保险业要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形成覆盖全面、服务多元、重点突破的服务格局。创新商业养老健康保险产品服务,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二是坚持市场化导向,打造竞争有序、适度创新、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夯实保险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微观基础。深化费率改革,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构建日益丰富的产品服务体系。深化资金运用改革,建立市场化资产管理机制,把投资权和风险责任更多交给市场主体。深化保险市场体系改革,建立市场化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
三是坚持现代化导向,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推进监管理念现代化,坚持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相统一,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统一,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推进监管制度现代化,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推进监管手段现代化,运用现代技术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四是坚持风险导向,完善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全程管控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市场、监管三位一体的风险防范格局,强化公司内控管理,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抓手加强市场约束,发挥保险监管在防范风险方面的核心作用。依靠制度、技术、人员加强风险防范,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行业制度予以固化,加强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险业风险防范提供专业和技术支持。加快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化解机制建设,形成覆盖风险全流程的风险防范体系。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此外,中国保险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努力开创保险业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