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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将可享受社保待遇

更新时间:2014-10-09 10:26

  【摘要】为了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社保优惠政策。据报道,近日,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报缴纳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按时申报缴费将可享受社保待遇。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报缴纳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下同)社会保险费了,按时申报缴费将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媒体人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下限480元,上限3240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具体标准可参看市人社局网站了解。

  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外,还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17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如果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月缴费金额为48元。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确定办法维持去年不变,具体为:对持南京银行梅花卡或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14年8月缴费金额高于今年度缴费金额下限480元的,继续沿用其2014年8月的缴费金额;其2014年8月缴费金额低于480元的,将自2014年9月起统一调整至480元;持建设银行原绿色纸质《缴费卡》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于2014年9月1日起携本人身份证、《缴费卡》至建行网点办理龙卡储蓄卡换卡手续,同时申报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本结算年度内未申报缴费金额今后需补缴的,须按规定缴纳本金和利息。

  需要提醒的是,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或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同时申报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其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间月缴费金额按照新标准执行。为避免断保影响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先补缴个人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再转由单位参保缴费。

  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前将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保证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缴费卡(南京银行梅花卡、建行龙卡储蓄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报缴纳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下限480元,上限3240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申报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