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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7 20:03
  【摘要】众所周知,工伤保险是我国政府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保障而推行的一项基本政策,很多城市都开始积极调整该政策。近日,据了解,宁波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笔者昨天从宁波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宁波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了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建筑施工是高风险行业,也是工伤事故的高发区,建筑施工单位的务工人员由于流动性作业,往往不在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内,一旦发生工伤或出现职业病,常会造成相关待遇无处追讨的窘境。

  今后,凡在宁波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建设项目后,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务工人员(不包括在该企业中已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参保费用由承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工程总造价的0.9‰至1.2‰。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在务工人员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作为规费列入工程总造价,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单独列项。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宁波市推行的《暂行办法》使得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而且,还将工伤保险费率提高至1.2‰。这些有利的措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