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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存在哪些风险

更新时间:2017-08-25 22:16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保险的规模迅猛增长,成为保险销售的一大新渠道。然而,这一渠道却隐藏了很大的风险。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互联网保险的相关具体情况。

  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指出,近两年保险业与互联网开始探索深度融合,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发展趋势。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增加到76家,占比已达56.3%;互联网保费收入从31.99亿元增加到317.9亿元,三年间增长近10倍。

  尽管伴随近年互联网保险的兴起,保险业的销售模式不断优化、在线服务效率提高、发展空间也有所提升,甚至还出现退货运险在“双11”创造保险业单日同一险种成交笔数最多的世界纪录。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根本属性仍是保险,互联网渠道的运用也叠加了一些新型风险,此次保监会就指出了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开发不规范、信息安全有风险、创新型业务风险、反欺诈能力待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需完善的六大潜在风险。

  尤其是在产品研发方面,保监会认为,由于缺少相关历史数据积累及应用,在创新型产品开发上还存在定价风险;此外,个别保险产品违背保险基本原理和大数法则,带有博彩性质,混淆了创新的边界,有伪创新、真噱头之嫌,如“摇号险”、“世界杯遗憾险”等。

  事实上对于这类具有“跑偏”的创新,保监会也数次进行规范,如此前遭到叫停的雾霾险,再比如今年6月保监会一纸《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使搭乘世界杯顺风车的多款具有博彩嫌疑的产品纷纷下架。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底,国华人寿、珠江人寿等多家险企网销保险产品纷纷下线,业内人士分析称,此举主要也是为了避免因夸大收益等造成销售误导,从而进一步规范其产品信息。业界也纷纷猜测,互联网保险将迎来新一轮瘦身。

  此次《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则进一步指出,今后将对网络销售强调吸引眼球、夸张演示的营销方式加以规范,保证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而在互联网保险创新方面也要把控其中的风险,如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与P2P合作,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不成熟、没有足够数据和经验积累的前提下,而且P2P平台不断曝出风险事件,保险公司如何甄别、评估和控制上述风险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此外,互联网保险在快速崛起之时,信息安全风险正在考验着险企的信息技术。信息系统是互联网保险的技术基础。目前,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安全机制尚不完善,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全部电子化,信息安全若得不到有效保障,将有可能酿成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灭失、泄露的重大风险。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近日,保监会财险部梳理了互联网保险的基本情况,提出了互联网保险业务面临产品开发、信息披露等六方面风险,同时指出要严控具有博彩性质的伪创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