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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是巨灾保险建设的核心与难点

更新时间:2017-08-28 02:29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这给受灾人群带来了巨大损失。面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我们再一次将目光聚焦保险,为此政府提出了建设巨灾保险制度。专业人士表示,偿付能力是巨灾保险建设的核心与难点。

  9月25日,新“国十条”宣传暨巨灾保险国际论坛在上海举行。会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和表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偿付能力,应该采用纵横分割、单位区隔的基本思路。

  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战略举措和政策措施。王和表示,新“国十条”明确回答了如何建设中国巨灾保险制度,这预示着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将进入一个实质性的推进阶段。

  王和还表示,偿付能力既是制度建设的核心,又是制度建设的难点。在偿付能力解决方法上,他指出应该采用纵横分割、单位区隔的基本思路:从主题角度,在保险人、保险人和政府之间分配;从市场角度,风险可以在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资本市场之间分散;从技术角度,可以通过分层技术、回调机制、证券化、巨灾彩票等综合运用;从范围角度,不仅可以通过国内市场,还可以利用国际市场进行分散。

  偿付能力的本质在于解决击穿之后兜底的问题,王和认为需要通过立法途径明确回调机制,“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制度建设路径选择方面则是运用统分结合,分布推进的基本思路,在立法推动下,本着求同存异,充分利用调动各地的积极性,试点先行,以省统筹为好。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我们应该推动中央基金的建立,最后实现先分后统的总体目标,在分省试点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顶层设计的问题,因为只有强化顶层设计才能确保我们各地的试点跟最后的中央基金能够有效衔接,避免各地试点会出现一种碎片化、异化。”王和补充道。

  此外,王和还强调,从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看,中国已经具备了巨灾保险建设条件。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该本着水到渠成和不断完善的发展态度。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9月25日,新“国十条”宣传暨巨灾保险国际论坛在上海举行。在会议上,专业人士表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偿付能力,而偿付能力又是巨灾保险建设的核心与难点,应采用纵横分割、单位区隔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