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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试点或有序扩大 更多难点仍待解

更新时间:2017-08-26 15:29
  【摘要】保险“新国十条”出台之后,巨灾保险的建设也被提上日程。在未来,巨灾保险试点将进一步推进,而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也亟需建设。

  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
  “今年9月,保监会已批准云南、深圳等城市进行巨灾保险试点,今后将继续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在9月25日举办的巨灾保险国际论坛上,原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透露,目前,上海、浙江、四川等地都在积极研究地区性巨灾保险机制。
  海南保监局局长王小平表示,应尽早制定包含风险分散、监管要求等六项内容的巨灾保险条例。
  不过“模式选择、基金归集、偿付能力、责任与限额、定价”在业界看来是构建巨灾保险制度的五大难点。
  今年夏天台风频频发生,据报道,截至9月19日,“海鸥”已致6人死亡,海南、广西、广东三省区597万人受灾,接到保险业报损金额4675万元。而就在两个月前,今年第9号台风“威马逊”造成海南全省受灾人口超过32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19.5亿元。
  对此,王小平呼吁,应尽早制定巨灾保险条例,并指出条例应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保险契约基本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方式等要素;第二,统一制定各种巨灾保险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免赔额和损失赔偿;第三,风险分散方式,灵活运用市场手段分散风险;第四,明确投保人、原保人和再保人的法律职责;第五,监管要求。
  王小平强调,“要研究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这一建议受到了慕尼黑再保险集团(下称“慕再”)董事局主席冯博德的赞同。他认为,从结构角度上来讲,一些比较成功的结构模型,基本上都是分层的。可能最低层是每一个被保险人,在这个之上应该是直接保险公司,在这上面一层是再保险,最上面一层是政府基金。当然每一层拿多少,这个是值得考虑的。冯博德表示,关于中国的具体分层,在目前的试点当中,慕再都在尽可能的参与。以深圳为例,在方案的讨论中,慕再提供了很多建议,比如为客户提供包含核风险的一个解决方案,但由于价格等各方面的因素,最后这个方案最终没有实施。毕竟政府的预算是有限,只能保证现在能够保证的这一层的风险。中国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认为,政府与市场合作模式的关键是,要结合国情和发展阶段,选择一种最有效的合作模式,并与时俱进地完善。
  持相同观点的王小平认为,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尚不完善,不可能实行纯市场化的巨灾保险模式,可以尝试选择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辅助的模式。此外,可以整合各级政府和保险机构数据,建立统一、高效的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并向各研究机构和保险公司开放,提高巨灾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曾表示,“巨灾一旦发生,相关的损失与赔偿如何在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分担,这是巨灾保险制度的核心。”瑞士联邦环境部会议室相关负责人Anddreas Goetz曾说,在瑞士,一旦发生巨灾,政府将承担1/3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2/3。

  巨灾保险试点或有序扩大
  随着涉及巨灾保险顶层设计的“新国十条”出炉后,魏迎宁表示,今后将继续扩大试点城市范围。目前,上海、浙江、四川等地都在积极研究地区性巨灾保险机制。根据目前巨灾保险的实施情况,试点地区的巨灾保险主要分为人身险模式、财险模式、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模式。据深圳市民政局介绍,深圳市试点的巨灾保险将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同样主要针对人身伤害的巨灾保险,还有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对象为汶川户籍人员以及在汶川经商、务工、读书的具有暂住资格证明的自然人,保险责任包括汶川境内发生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人员伤亡。
  公开资料显示,该保险项目为一年一签,由汶川县民政局集中采购,每人保费5元/年,首年保费共计60万元;采取“地方政府+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分摊机制,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每次累计责任限额160万元,全年保额累计责任限额600万元,超出部分由汶川县财政兜底买单。
  而作为财险模式巨灾险的代表,目前试点的云南楚雄州的巨灾保险方案则主要针对地震的农房保险,个人是自愿的,投保100元钱,保障2万元的风险额。
  对于目前中国巨灾险试点,慕再董事会主席冯博德表示,这些都是有益的尝试,中国这么大,可能没有一个能够完全适用的模式。所以最重要的是通过最终的试点,找到一个或者几个或者是几个模式的混合体,有一个能够适用在整个比较大的范围。据了解,宁波试点是全国首个同时为人身和财产提供保障的巨灾保险。9月4日,宁波召开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大会,透露宁波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市政府出资3800万元,为1000万常住居民提供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巨灾保障。国外经验显示,通常在一次“大灾难”之后的两年能建立起本国巨灾保险制度。但囿于各种因素,中国巨灾保险制度仍未建立。但至少新“国十条”为巨灾保险制度困局的破冰铺了路。
  “加快试点实现巨灾保险突破”王和说,“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新架构已经刻不容缓。我们需要的也许只是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如何迈出这一步呢?王和认为:“偿付能力既是制度建设的核心,又是制度建设的难点。”在偿付能力解决方法上,他指出应该采用纵横分割、单位区隔的基本思路:从主题角度,在保险人、保险人和政府之间分配;从市场角度,风险可以在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资本市场之间分散;从技术角度,可以通过分层技术、回调机制、证券化、巨灾彩票等综合运用;从范围角度,不仅可以通过国内市场,还可以利用国际市场进行分散。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我国巨灾保险试点或将进一步扩大,但风险分散机制缺位。此外,更多的难点还需要破题、破解,以更好地建设巨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