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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新增20元

更新时间:2014-10-23 16:02

  【摘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它给城镇居民带来巨大便利。为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近日,云南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新增20元。

  2014年云南省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提高至每人每年110元。

  昨天,省人社厅公布,经省政府同意,结合云南省实际,目前云南省2014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在2013年的基础上新增20元,确定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包含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费用。

  事实上这一标准已经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另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再单独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与此同时,参保缴费提高之后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变,仍将按照2014年的参保待遇来执行。另外,云南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以及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地区也按此标准执行。

  焦点
  办理时间:截止今年12月
  待遇享受: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费用报销:以昆明市为例,参加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之内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报销6万,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额度达到5.8万,两项合计报销费用达到11.8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2014年9月25日,云南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新增20元,确定为每人每年110元。另外,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再单独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