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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较以往多30元

更新时间:2017-08-28 11:52
  【摘要】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基础也将提高。

  通知明确,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同时,为了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据悉,新增筹资将主要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完成医改“十二五”规划的提待目标,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通知要求,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中大病保险的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通知指出,统筹基金出现赤字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应暂缓提高医保待遇,妥善处理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

  另讯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13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要着力健全筹资机制、“求助有门、救助及时”机制、“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制度衔接机制四项机制,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慧择提示: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2015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基础将提高,与此同时其补助也会相应提高,对于居民而言,这并不是此消彼长的事,居民并无太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