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新疆有8个地、市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4-10-23 16:02
  【摘要】尽管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但看病医疗仍旧是一个大问题。为此,政府推出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据悉,目前新农合大病保险正在全疆进行推广。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相关具体情况。

  自从2010年,自治区连续几年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重点民生工程以来,从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到个人缴费筹资标准,都以芝麻开花节节高的姿态在不断增长。时至今日,我区新农合参合农牧民已达到了1118.12万人,参合率达到99%,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大大改善了农牧民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

  据了解,2010年之初,我区新农合基金仅有16.13亿元,为了进一步提高地区新农合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提升新农合服务水平,在国家财政补助标准逐年增加的同时,参合农牧民缴费标准也有了适当提高,2013年的新农合基金已达到了40.99亿元。

  2014年1月至6月,已筹集新农合基金38.31亿元。多年来,累计筹集新农合基金达154.44亿元。

  资金盘子的稳步提升,成为了保障全区农牧民健康的稳定基石。

  与此同时,通过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制定优惠服务承诺、开展重大疾病保障和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全区新农合参合农牧民当年累计受益从2010年的830.61万人次扩大到2014年6月底的1009.76万人次,参合农牧民医药费用补偿从2010年的14.70亿元增加到2014年6月底的24.55亿元。

  参合农牧民实际住院补偿比也由2010年的48.48%提高到2014年6月底的59.89%,次均住院补偿额从2010年的987.72元提高到2014年6月底的1885.46元。

  截至2014年6月底,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25%,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4.31万元,全区乡镇卫生院门诊量较2013年同期相比增幅22.54%,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达到81.85%。

  根据《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2014年,我区全面推开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全区有8个地(州、市)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

  其中,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已进行理赔工作,已累计补偿农牧民2699人次,补偿金额达1474.88万元。

  原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看来,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大大改善了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为了全面保障我区农牧民的健康权益,从2014年下半年起,该项工作已经开始向全疆逐步推广。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目前,新疆自治区农合参合农牧民已达到了1118.12万人,参合率达到99%,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全区有8个地、市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