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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再次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6 06:48
  【摘要】工伤保险是保障广大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工具。据悉,近日滕州工伤保险“十连涨”,其工伤补贴最高增加276元。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相关具体情况。

  近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再次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也是滕州市连续第10年提高工伤待遇标准。

  这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共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享受相关待遇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标准分别按枣庄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0元。

  该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近期将全面调整补发到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的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安全,滕州市人社部门积极加强稽核认证管理,对享受工伤待遇人员严格进行身份认证,认证一人、发放一人,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准确、及时,切实杜绝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滕州市人社局近日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再次进行调整。该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近期将全面调整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