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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因库存股票持股比例过高而被要求减持

更新时间:2014-09-25 13:44
  【摘要】为了进一步扩大产业的销售市场,很多券商都会增加产业的库存股票持股比例。然而,近日,据了解,某券商因库存股票持股比例过高,而被要求减持其持股比例,备受很多业内人士的关注。

  9月22日,浙江力诺加入做市行列,意味着新三板做市交易启动不到一个月,迎来第50家做市转让的企业。然而近日一家券商因库存股票的持股比例过高而被监管部门谈话,要求其减持,导致该券商相关做市股票盘中大跌的消息却在圈内不断流传。

  “确实听说了这件事。”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排名前1/3的券商做市业务负责人表示,做市券商获得初始库存股票主要来源于挂牌企业的定增及股东协议转让,由于协议转让不会发公告,他们对每家券商库存股票占做市企业总股本的比例除统计定增部分外,还会根据挂牌公司转为做市交易前几个交易日的协议转让情况进行大致推算。除有券商可能因库存股票超过做市公司总股本5%被要求减持外,据测算还有其他地方个别小券商存在类似问题,但还未听说被地方监管部门要求减持。另一家大型券商做市业务部负责人也表示,这家券商被要求减持是把做市业务按照自营业务来进行监管,但这一点监管政策目前并未完全明确,他们在与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沟通时也未得到明确回复。

  上述券商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全国股转系统对做市商取得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有规定,但对做市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未作规定。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中表示,“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意味着单个做市商持有的库存股票是允许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的,但如果将库存股票看作券商自营业务来实施监管,那么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又意味着库存股票不能越过公司市值5%这一“红线”。

  做市业务是否视作自营监管规定至今不明确,而在实际操作中5%的“红线”又比较容易达到,未来是否会因此受处罚让一些做市券商颇感头疼。某大型券商做市业务部负责人表示,从新三板挂牌公司来看,股本500万到1000万的小股本公司占比很大。由于挂牌公司普遍对股份惜售,券商取得的初始库存股数量并不多,加之小股本公司的另一个特点是股权高度集中,往往是家族企业,其股东出售股份的意愿并不高,这导致做市过程中卖方以做市券商为主。而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出台的另一规定,“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申请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在这条规定及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的双面“夹击”下,就引发出一个问题,如果有投资者看好这家公司,不断报买则很可能会把库存股票买空,让做市券商撑不到6个月。为避免这种情况,做市券商会不断把报价提高,但这又可能造成公司股东把股票卖出,而投资者又不愿为上涨的股票接盘,使得券商的库存股票比例一下子超过5%的“警戒线”。

  “每天我们都要数日子计算着卖。”一家上市券商做市业务负责人告诉笔者,他们获取的库存股票数量不多,目前并不担心超过5%的“红线”,但担心的是要撑到6个月。他认为做市时间长短应该让市场自行调整,即便取消6个月的规定,做市券商也不会轻易退出,否则不仅对做市企业不利,也会影响该券商下次参与做市时拿票的信誉。取消这一规定,反而会增强做市商之间的博弈,让价格更加真实,而不会像现在因做市商惜售,使有些公司股票一开盘就大幅飙升。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券商因库存股票持股比例过高而被要求减持,但是,由于库存股票持股上限未明,使得做市商担心踩“红线”。要想促进券商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关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出台一些库存股票持股上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