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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62万元全额保险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4-10-16 15:14

  【摘要】为了进一步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调节好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很多地区都成立了检察院。近日,据了解,江苏省某检察院帮助某市民获得了失而复得的保险赔偿金

  日前,获得62万元全额保险赔偿金的金某给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写来感谢信,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她在信中说,如果没有检察官的帮助,她就拿不到这62万元的赔偿金。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去年年底,金某的丈夫梅某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梅某的妻子金某与肇事司机达成72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中62万元由保险公司赔偿。

  然而,由于梅某是江苏省丹阳市皇塘镇人,10年前来到常州市新北区一家电动车公司做保安,一直没有办理暂住证,保险公司拒绝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这意味着保险赔偿金起码减少一半。

  无奈之下,金某向承办这起交通肇事案的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求助。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检察官认为保险公司的说辞存在问题,并找到了法律依据。江苏省高级法院于2005年9月颁布的《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第2款规定:“户籍性质为农业户,但在城镇学习、生活、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视为城镇居民。”

  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联系,建议收集梅某在城镇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后来,公安机关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证实梅某已在电动车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拿着这些证明材料以及案件的卷宗,检察官赶赴肇事车的投保地江阴市,与当地保险公司进行了协调。最终,金某获得了全额赔偿金。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失而复得的62万元全额保险赔偿金,其中,严格执法的检察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检察院在调节社会纠纷和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