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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院抗诉马乐案一审判决

更新时间:2014-04-08 08:46

  【摘要】3月28日,在深圳中院对马乐“老鼠仓”一审宣判中,马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处罚金1884万元。马乐表示服判,不上诉。

  4月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马乐老鼠仓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称:“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已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院经审查认为非法获利1883万的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量刑明显不当。”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贪污等其他一般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对于判决结果,华南一名基金经理认为,“马乐老鼠仓案件的处罚比李旭利案件要轻许多。”据了解,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1800万人民币,违法所得一千余万也被追缴。宣判时,就有律师认为,马乐一审判决量刑比较轻。从目前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马乐判决与律师看法一致。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对21世纪网曾表示,“检察院对判决不满意抗诉,判决可能加重刑罚,结果或类似绿大地案件,最初判得也很轻,最后加重了许多。

  2011年,绿大地欺诈上市卷走3亿融资仅罚400万,5名被告人均获缓刑,轻判被指鼓励造假。检察院提出上诉,最终绿大地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对公司处以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高管何学葵等5名被告被判处十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慧择提示:据我国《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