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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深化医改 大病保险为患者减负

更新时间:2014-10-15 08:34

  【摘要】近几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报道,湖北省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那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给市民带来了哪些益处呢?下面小编为您具体讲述。

  近日,湖北省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着力巩固提高基本医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从而加快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进一步破解民生难题,回应群众关切。

  大病保险为患者减负
  去年底,63岁的何保国被确诊为肝癌,从家乡咸宁来汉治疗,前后花费医药费近12万元。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他报销了6万余元,其余费用只能由子女们凑一凑。
  当得知咸宁已经实施大病保险政策,他不禁松了一口气—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共计2万余元,根据政策可以再报销8000余元。“我家经济状况不好,幸亏有好的医保政策,帮我减轻了负担。”他说。
  所谓大病保险政策,是指城镇居民医保合规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按“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计补偿”办法报销:8000元—3万元区间按50%的比例报销,3万元—5万元区间按6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70%的比例报销,上不封顶。
  自去年8月1日起,湖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扩大到了22种。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4万余人获得大病保险报销,报销金额6.94亿元,单人次获得最高补偿33万元,参合农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补助提高让居民受益
  今年,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人均新增补助4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17个市州全部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走在全国前列。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放宽,除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和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外,还可用于购买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和缴纳医疗保险费等。
  据省人社厅介绍,目前,湖北省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建立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其中5个地区还探索开展了职工门诊统筹。今年一季度,全省共有225万人次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占参保人数21.5%。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6.66%、70.35%,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0.59个百分点和0.2个百分点。
  今年全省共有3950万人参加新农合,较去年增长约25万人,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9%以上;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280元/人提高到320元/人,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390元/人,预计全省将筹集新农合基金154亿元。今年1—5月,全省新农合基金(不含大病保险)核定支出59.8亿元,基金使用率为38.8%。

  就医联网正全面推开
  孝感市民魏楠曾多次到省新华医院治病,每次结算治疗费用时都得自己先垫付,再回孝感办理医保报销手续。现在,他不用再这样折腾了。
  据省人社厅介绍,湖北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工作正全面推开—去年,武汉市18家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异地就医交换平台,与16个市(州)实现联网即时结算;今年6月,省新华医院等4家在汉医院成为第三批异地就医定点机构,其他市(州)的28家医院被确定为第四批省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今年内,全省所有医保统筹地区都将实现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17个市(州)的参保人员在上述50家异地就医定点机构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即时结算。
  据统计,今年1—6月,全省有1.25万人次在武汉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结算医疗费用3亿余元。通过省级交换平台,审核发现违规项目6541条,提示参保地扣减违规医疗费用40万元,维护了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省人社厅信息化建设三年(2014年—2016年)规划出炉。3年内,湖北省将逐步换发老城镇社会保障卡和医保卡,实现全省城乡参保人群人手一卡、跨地区跨业务通行,并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试点。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湖北省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进一步破解民生难题,回应群众关切。其中,湖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扩大到了22种,极大的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