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食品安全一直备受人们关注,近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出现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食安责任险的相关规定尚不明确,因此政府、企业、保险公司之间仍然未能达成一致。
投险成本高可操作性引争议
笔者调查显示,上海市自2012年底以来,就相继开展了多个食责险
险种的推广,但截止2013年底,参保的食品企业、餐饮饭店等仅300余家,投保率依然很低。在山东,77万餐饮企业,购买食品安全险的不足1千家。
究其原因,企业缺乏风险意识是主要方面,很多企业在投保时惯于从自身成本核算角度出发,投入成本对其产出比率来讲微乎其微。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利薄,觉得“出现食品风险的几率小,不用那么多保费”。
当然也与顾客对食品安全责任险没有一定思想认识相关。“保没保对顾客是否消费这个餐饮业没有一定的影响力。”吉林省人保总公司责任险部的刘宇处长在接受采访时提到。
另也有企业表示:“投保成本并不是主要问题。但是,相反,产品一旦出现了质量安全问题,那远远不是保险公司能解决的了的。”多数企业主也纷纷表示,食安险在责任认定上,操作性上,还有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细则上有待量化。”
在漯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拘占成看来,食品安全险的参保费一旦由企业承担,势必会加重企业负担,按照“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这笔费用最后还是由消费者自已买单。
强制推广各方反应不一
2013年10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加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
这条消息对多数保险公司无疑是利好,虽他们仍面临着投保率不高的重重困难,但纷纷充满了期待,积极同相关部门推动合作,“一旦食责险被列为强制险,则将成为我国未来几年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对保险的消费者,对市场的供应方都是一个市场风险的转移。对政府来讲也可以把责任及时认定,首先维护了市场、社会的稳定。”青岛市保监会工作人员说到。
与保险公司乐观的态度不同,笔者发现,一些食品企业对于食品安全责任险大多报着观望的态度。特别是部分大企业认为,如果政府推动食品安全强制险,那么“被强制”的也只可能是大企业,那些问题频出又没有赔付能力的小作坊、小摊贩很难“被强制”。作为食品企业,更加希望的是能规范运作。是否设置强制险,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公共利益。
政府监管仍有担忧
将食品安全责任险列为强制险呼声日高的同时,不乏有一些对监管忧虑的声音,在食品企业中推广食品安全险,会不会使食品安全企业将责任转嫁,放松对食品安全的警惕值得关注。
“不排除有些惟利是图的业主,可能他认为我参加了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就是你保险公司的责任了,我出了事不承担任何责任,可能会放松对食品安全管理。”
据国际相关经验,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已经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加拿大、美国的食品安全保险制度成功地将第三方、纯民间机构的监管带进来,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权利。在美国,投保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高达95%以上。
慧择提示:食安责任险是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为了保证该举措的顺利施行,健全制度和普及观念都是日后该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