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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保局:如发现违规领取待遇可举报

更新时间:2017-08-27 04:41
  【摘要】众所周知,养老保险是我国政府为了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而推行的一项惠民政策。然而,随着养老保险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种各样的骗取保费事件频频发生,为此,长春市社保局积极鼓励人们举报类似事件。

  目前,长春市养老保险(含城乡)参保人员达400余万人,领取待遇人员超过110万人,年发放养老金总额超过80亿元。

  笔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长春市已经开始全面采用面部信息+指纹识别系统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如发现违规领取待遇可举报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国家政策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如果领取待遇人员已经离世,亲属应及时携带退休人员《医学死亡证明书》原件或《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医疗机构或派出所公章)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病故通知单》原件、生前养老金结算存折(卡)(所需手续要完整)等相关材料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等结算手续。
  如发现有重复领取待遇及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继续领取待遇的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0431-88683658。社保部门将视情节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分三种情况
  目前,长春市已经开始全面采用面部信息+指纹识别系统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新退休人员首次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在长春本地居住的新退休人员可到现住址所属社区采集认证信息;长期(每年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新退休人员,需到市社保局待遇审核大厅采集认证信息。
  2.已退休人员日常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在本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到现住址所属社区每年进行2次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长期(每年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退休人员,每年6月30日前在社保部门进行1次认证即可。其中,认证期间退休人员本人在长春的,直接到市社保局待遇审核大厅(民康路1128号)进行认证;认证期间退休人员在异地的,由市社保局向退休人员邮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退休人员按要求到居住地协助认证机构进行见面认证,并按时将认证表寄回即可;认证期间退休人员在国外的,每年上半年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并按时将确认表寄回即可。
  3.协助在长春居住的外地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异地退休但在长春居住的退休人员,长春市社保局可提供协助认证服务,按照属地化办理原则到现住址所属社保分局办理。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长春市社保局明确表示如发现违规领取待遇可举报,而且,还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分三种情况。此外,该社保局还表示享受养老待遇需认证恶意骗取社保已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