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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乡养老保险缴费15年为限

更新时间:2017-08-27 22:04
  【摘要】从今年7月1日起,湖南省就开始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面小编就带您一起看看湖南养老保险新政的具体内容。

  养老保险缴费15年为限
  目前养老保险参保是“一个制度两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7”,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二者之间“福利差距较大”,同时城乡居民也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随着《办法》的实施,农村户籍人员(非用人单位职工)不能参加职保的“惯例”将成为过去。
  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参加湖南省职保和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按职保办法计发待遇;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居保办法计发待遇。
  参加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跨地区转移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重复参保须清退
  参保人员办理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职保与居保的,按月退还居保重复时段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
  省人社厅表示,无论是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往返奔波,湖南省将出台统一的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余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最长45天的办理时限。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湖南养老保险新政规定,养老保险缴费15年为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此外,参保人员办理衔接手续时,重复参保须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