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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祥两全A款保险条款内容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1:56
  【摘要】您还在犹豫是否购买保险吗?不要犹豫了,花一点钱就能够获得更大的保障,而两全保险还能进行财富增值。下面将为您介绍金祥两全A款保险条款,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的构成
  信泰金祥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的日期。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本合同生效日。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七十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十年,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犹豫期
  自您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合同。申请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但我们对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累利保险金额之和。第一保单年度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为各保单年度的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障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疾病身故保险金=身故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交费期间年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如下公式计算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2×身故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的已交费年数÷交费期间年数。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日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年金转换选择权
  本合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将其全部或部分满期保险金按我们当时正在销售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产品的约定转换为年金。

  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红利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分配红利和红利分配方案,并寄送红利通知书,若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确定有红利,我们将进行分配。红利是不保证的。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
  本合同的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即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并至多分配一次。终了红利有以下三种情况:
  (1)满期终了红利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有终了红利分配,我们将以增加满期保险金的形式给付。
  (2)体恤金终了红利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且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有终了红利分配,我们将以增加身故保险金的形式给付。
  (3)特别终了红利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终了红利分配,我们将以增加本合同现金价值的形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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