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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巴基斯坦工作“绑架死亡”也可获赔

更新时间:2009-01-19 10:29
        中国工程师王鹏在巴基斯坦遭遇绑架不幸遇难后,其家人获得保险公司40万元赔偿金,这再次令“绑架保险”成为人们关注的险种。国内惟一推出“绑架保险”的美亚保险公司昨日表示,由于已发生数起中国人在海外被绑架事件,近来向该公司咨询绑架及勒索保险的客户呈增多趋势。而本地保险业人士表示,只要和保险公司有事前约定,投保意外险后因“绑架造成死亡”,同样可以获得赔偿。
  “绑架险”保额100万
  据了解,美亚保险公司今年推出的绑架及勒索保险面向企业和个人,是引进的美亚在海外经营已久的同类保险,也是国内第一个专门针对绑架、勒索事件设计的一年期保险。
  据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险种其实属于财产保险,赔偿范围包括绑架及勒索的赎金损失、非法禁锢赔偿、赎金运送损失、判决或和解费用、谈判专家和翻译人员费用、医疗和休养费用、意外伤残和死亡赔偿等。假设客户投保保额为100万元,保费可能在四五千元,而其人身死亡赔付可能只有10万到20万元。据介绍,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避免和意外伤害保险中的高额伤亡赔付造成重复。
  注意意外险免责条款
  因绑架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死亡,是否可以在境外人身意外险中获得赔偿呢?这要看保险免责条款。
  在巴基斯坦遇难的中国工程师王鹏投保的是“团体境外人身意外伤害险”。据其投保公司人士透露,理赔40万元保险金,主要是因为王鹏所在的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为其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险中,绑架死亡事件不属于该保险条款规定的“战争、武装暴动、军事行动”等免责情况,所以给予了赔付。该人士强调:“如果王鹏投保的保险合同中,在免责条款中明确列出绑架和恐怖事件,就无法获得保险赔付”。
  这样看来,如果有“绑架”等风险需要保险,并非只能购买“绑架险”。如果在投保意外险时和保险公司单独约定,只要保险公司认可,投保意外险也同样可以得到因“绑架造成死亡”的保险赔付。
       别陷进购买境外旅游保险的误区
      人们在购买境外旅游保险时存在着一些误区。
  误区一:单纯依赖旅行社。专家指出,旅行社所买的是国家强制的旅行社责任险,它是指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其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经济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而当意外的发生与旅行社没有关系时,游客就不能得到这种旅行社责任险的任何保障。
  误区二:认为一般人身意外险包括所有的意外事故。据悉,一般的人身意外险不包括高危险活动。如果要从事蹦级、攀岩、登山、滑雪等高危险活动,那么很有可能发生意外后得不到赔偿。
  误区三:上了普通的车辆险就不用再上其他保险了。一般汽车所上的保险是第三者责任险与车辆损失险,而车上人员的安全这类保险就无法保障,因此,出游前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事故,根据需要上一些如投保车上人员险等,以更有效地使司机及同车人员有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