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游客参团出国旅游遭遇突发事故的情况格外引人注意。
日本JTB旅行社在对其海出国旅游的实践中得出的研究数据是,每组织6万人出国旅游,就会遇有1人死亡。因而,其处理 海外旅行死亡事件的预警方案,可以随时启动。
然而在中国,出国旅游意外事件的发生,往往会使为数不少的旅行社张皇失措。匆匆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许多也因为事先缺少周密的预案而显得唐突且不够严密。受损的游客往往会携舆论导向对旅行社步步进逼,而旅行社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却往往由于保险意识及操作环节的缺失,使得事故处理起来并不顺畅。近日记者就此特别采访了数家旅行社,探讨团队旅游意外事件的防范与解决。
旅行社:了解自己的风险吗
旅行社责任险的主旨,是为了把游客的责任与旅行社的责任明确区分开来。但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内容,无论是旅行社员工还是游客,都有相当一部分人懵懵懂懂。在一家旅行社的咨询柜台前,咨询员回答游客关于“旅行社责任险”的问题时,以“包括行程中的所有安排”作为解答。这其实已经与旅行社责任险所框定的范围有了一定的偏差。
旅行社责任险对旅行社的各项旅游安排,并不是都在保险范围之内,如保险公司明文规定,旅行社组织的赛车、赛马、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可是,几乎所有旅行社都会在泰国芭堤亚海滩向游客推荐跳伞、冲浪,在新西兰推荐蹦极。再比如许多旅行社近年来大力推广的自助旅游,在保险公司的旅行社责任险的条款中,也是以“既不提供全陪或领队,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的特别标注,不在理赔范畴之内。
即使是符合旅行社责任险规定条款,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也是十分明确十分复杂的,首先必须是“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细则规定有许多内容是不在赔偿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如:金银、首饰、珠宝、文物、手表、手提电脑、摄像机、照相机、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在出国旅游当中,旅行社责任险究竟怎样才能发挥出为旅行社及游客带来的安全保障的效用,尚需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能对这项保险有较深入的了解并能详细地阐释。让游客明了旅行社责任险的实质内容,便于游客自己对所参加的旅游节目进行理智的风险估计。
旅游者:借双慧眼识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之外的由游客自费购买的
意外伤害保险,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亦有很多。因为游客购买这类保险多是在旅行社柜台、由旅行社工作人员向游客推荐,因而旅行社也需要对多家公司经营的这类保险的状况有所了解。
一般游客出国旅游应购买4种类型保险:
一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保险主要为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提供风险防范服务,游客所购买的车票和船票金额中的5%是用于保险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其中意外医疗事故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开始,一直到游客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目前很多游客出险后往往忽视了自己已经处于保险状态中,因此,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乘坐车船旅游时,一旦出险应立即到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二是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这类保险每份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起算,保险期限15天,期满后可以续保,每位游客可以购买多份。这类保险提供的保障主要有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坏或被盗抢丢失的补偿金200元。
三是对于参加探险游和惊险游的游客,最好应购买出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保险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每位游客最多可买10份保险。保险期限从游客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和景区时起,直至游客离开景点和景区。
四是对于出国旅游的旅客来说应购买旅游救助保险,这类保险是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的救助。
其中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约束的强制性保险,游客在跟随旅行社出游时,一定要明确自己应获得的保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