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关于商业健康险税收的三点建议

更新时间:2017-08-25 10:31
  【摘要】关于商业健康险的税收问题,近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行业正积极与财政部进行沟通,并在保险公司内部展开相关调研。对此,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商业健康险的保险税收问题可涉及个人、保险公司以及企业这三个方面。为便于大家更好的了解,下文将对此进行具体介绍。

  建议一:提高企业保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
  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业内又称“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实行税前列支,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推行。一位国际保险业人士举例说,在美国,雇主和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可以税前列支,且没有上限;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100%免税。
  而在我国,现有大多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面向整个保险行业,专门针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并不强。据了解,我国现有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仅针对企业,主要为“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
  但现实的情况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另外,在补充医疗保险的定性上也并不明确。据了解,目前企业从保险公司购买补充医疗保险,需要通过社保局给出意见将此险种定性为补充医疗保险,再上报国税局,才能享有5%的列支比例,流程耗时较长,且各地执行方式不同。
  而对于员工而言,与有些国家所不同的是,目前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员工福利保障一部分,企业为每个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作为收入,要与员工的工资收入合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税基数。
  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可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进一步提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至8%以上,并且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的定性及申请流程,同时将企业为员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保费在员工缴纳个税前列支,以鼓励企业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建议二: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免税
  国际经验可鉴,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完善,可以引导企业及中产阶级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效地释放其占用的基本医保基金。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因此,除建议进一步提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之外,业内人士还建议,针对个人客户,对其购买商业健康险的支出在个调税前全额列支。
  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对于中产阶级来说,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乏,使得他们不愿意从基本医疗保险转换为商业健康保险,从而使中产阶级占用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保险业人士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为5539亿元,其中,中产阶级人群医保基金占1122亿元。若中产阶级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则可释放1122亿元的基本医保基金,提高普通民众的保障水平。
  所以,在业内人士看来,国家应从税收优惠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个调税前全额列支,以鼓励有需求的居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同时可以引导企业及中产阶级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释放中产阶级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占用,以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

  建议三:对险企经营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为保险圈人士所熟知的是,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保险产品有很大不同,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因无法和医院联网共享数据,而导致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风险。
  所以,据保险业人士介绍,国际上有些国家都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健康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比如,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等,以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对于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营业税,是先上交再退回的制度。”据保险业人士介绍,企业先按照5.5%左右的营业税率上交,再以申请的方式退回这部分费用,这样的流程耗时长且过程繁杂。业内人士建议,可进一步将流程简化,直接对健康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增加保险公司的现金流,以提高其运营效率。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针对商业健康险的税收优惠空间提出的三点建议,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专业健康险公司的产品通常会涉及以服务为主的健康管理产品,由于此类产品的业务营业额中向保险人收取的体检费用所占的比重较大,而体检费用作为成本并未转换成直接营业额。对此,相关人士表示,后期相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从这个方面给与保险企业已达的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