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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按两类地区执行

更新时间:2014-09-15 15:08
  【摘要】为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我国实施失业保险政策。近年来,各地也在不断完善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据悉,重庆下月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昨日,媒体人从市人社局获悉,9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地区不同,发放标准分为两类,主城区在内的23个区县每月875元,梁平、城口、丰都等15个区县每月805元,分别较过去上涨了140元、135元。

  据悉,此次调整自9月1日起执行,发放标准按两类地区执行。

  一类地区失业金发放标准由过去的每月735元,调整至875元,上涨了140元。

  具体地区包括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二类地区失业金发放标准由过去的每月670元,调整至805元,上涨了135元。

  具体地区包括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领失业金要满足3个条件: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此外,根据我市相关政策,失业金领取可分为3个档次—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最长则可领取24个月。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重庆自9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标准按两类地区执行。其中,一类地区失业金发放标准上涨了140元,二类地区失业金发放标准上涨了1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