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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详解保险“新国十条”

更新时间:2017-08-25 02:4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而其独特作用也被社会及政府越来越重视。据了解,近日发改委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详解保险新国十条”,下面是详细情况。

  税延型养老保险有望提前
  8月20日上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副主席王祖继共同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保险“新国十条”。“这次‘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15年内启动试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提前启动。”王祖继说。
  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层次丰富的保障体系,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早在2009年,国务院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财政部、国客税务总局、保监会、上海市政府为此做了大量研究,保监会作为主要的政策执行主体,在个税递延的制度安排、产品设计、流程等相关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储备。
  在王祖继看来,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起到以下作用:一方面,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在我们国家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财政又不是很富裕,社会保险只能是保基本,丰富保障层次、满足不同保障需求的职责可以更多地放给市场。

  保险“新国十条”推动巨灾保险立法
  备受社会关注的巨灾保险制度也将迎来突破。王祖继透露,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首先以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作为突破口,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保监会将会同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保监会将完成一些专项工作,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巨灾条款、费率的厘定,巨灾共保体的筹建等专题性研究。此外,还将继续推动各地的试点工作,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做好准备。据介绍,我国将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直保公司、再保险公司及相关个人,包括基金如何筹集、如何运用等。
  目前,巨灾保险已在深圳、云南楚雄、浙江宁波等地试点。深圳市政府每年出资3600万元为市民购买风险保障,涵盖了台风、泥石流、洪水以及核电保障等15项风险。云南楚雄州的巨灾保险方案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主要针对地震的农房保险,个人自愿投保100元,即可获得2万元的保障。整个楚雄州一年投保5000多万元。宁波和深圳类似,针对宁波地区的地质和自然灾害,主要对人身和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保障,一年补偿金额约为3800万元。试点情况势头很好。

  险资创新支持实体经济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底,保险业发挥长期投资优势,为重大民生工程、国家重点工程等提供的资金支持已达到3.6万亿元。
  “下一步,我们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的便利化政策,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中去。还要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支持市场主体创新资金运用方式,在重点投资领域发挥保险资金的作用。”王祖继说。
  具体来说,创新险资运用方式,保监会将加快研究制定保险基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力争在今年底出台一些具体办法。
  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体现在诸多方面。如通过投资股权债权、企业的并购为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又如,通过信用保险支持企业“走出去”,进行对外投资、对外出口,特别是支持高科技的、高附加值的成套设备出口。2013年,保险业为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达到3970亿美元,4.5万户企业受益。

  保险业受益于保险“新国十条”新政策
  近年来,保险业经办了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的大病保险服务,受益人群达到4.7亿,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大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保险业晒出了大病保险“成绩单”。目前保险业对养老社区投资接近300亿元,很多省份都有养老社区的试点,如果这两年顺利建成,预计将达到4万多个床位。
  王祖继说,“新国十条”对保险进入养老产业给予了政策支持,要求有关部门要对投资养老健康产业给予用地保障。虽然这一条政策不是专指保险公司,但由于保险行业跟养老健康方面的天然联系,应该说是重要的受益者。在“新国十条”明确的要求和政策的支持下,监管部门将支持保险主体进行大胆的探索,在商业养老和健康产业方面作出贡献。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保险“新国十条”下发,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有望提前启动,而巨灾保险立法也将加快。此外,保险业受益于保险“新国十条”,将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