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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条例主要有哪些特点

更新时间:2017-08-27 10:44

  【摘要】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它对女性职工来说,可以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目前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那么生育保险条例主要有哪些特点呢?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
  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2、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
  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3、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
  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5、产假有固定要求
  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
  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而缴纳。
  总的来说,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生育保险条例主要有六大特点,即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产假有固定要求以及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