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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未充分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更新时间:2017-08-26 20:26
  【摘要】社会保险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而商业保险则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它对自然灾害的发生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尽管如此,商业保险在灾害救助中作用远未充分发挥。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8月13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正式发布《指数保险与中国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改革》课题研究报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当日的课题研讨会上表示,该项研究对于创新我国自然灾害风险融资和保险机制,加快建设市场化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课题分析了中国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特点和局限,重点研究了指数保险的特性及其在应对灾害特别是巨灾风险的潜力和可行性,并就如何使指数保险嵌入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以及相关的财政管理体制、金融市场改革提出了建议。

  周延礼指出,从国际经验看,商业保险是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力量。在发达国家,基本上做到了“无人不保险,无物不保险,无事不保险”。目前,商业保险在我国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作用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不到5%。

  周延礼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保险在多个领域发挥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之一就是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要把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我国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将从目前政府“一手包揽、全程托底”向建立“责任明确、有限兜底”的灾害救助新体系转变。

  据介绍,瑞士再保险于2013年发起支持了此次的《指数保险与中国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改革》课题,该课题团队专家来自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南开大学等。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商业保险不仅仅是消费者的保障工具,更是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商业保险在我国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作用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