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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预缴城镇居民医保 需按过渡期标准“预缴”

更新时间:2017-08-27 01:12

  【摘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而实施的医疗保障制度。为了让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顺利实施,广州市开始预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即将进行调整,全市469万城乡居民参保人的医保将统一以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那么,现有的214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就将面临4个月的“参保时间差”问题。日前,广州市人社局发布通告称,为保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从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上述参保人需按以下标准进行预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200元,老年居民267元。

  需按过渡期标准“预缴”
  目前,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新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新政将整合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城乡居民医保的469万参保人,实现统一缴费、统一待遇以及统一的管理服务,并统一以自然年度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
  对此,市人社局专门起草了《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内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确保全市城镇居民医保与下一步城乡居民医保的平稳过渡,并解决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今年9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和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其解决的原则为“缴费打折、待遇不打折”。预缴标准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200元;老年居民267元。

  按2013年度标准享受待遇
  市人社局医保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过渡期内,由于疾病发生的不可预测性和个体差异性,参保人个体有可能因为在4个月内因疾病住院发生费用达到全年报销的最高限额,不应简单按4个月时间折算,因此待遇标准设定按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规定标准执行,享受相关待遇。其中,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在今年8月31日前缴费的,从今年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今年9月1日后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此外,在校学生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今年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等其他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参保登记,但未登记银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应携带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银行缴费账户,用于医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统一划扣居民医保费。参保人应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在银行账户备足款项,由签约银行自动划账缴费,并及时确认账户的划账情况。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广州开始预缴城镇居民医保,它的预缴标准是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200元,老年居民267元。同时在过渡期内,按2013年度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