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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预缴

更新时间:2014-08-21 08:29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近日。据了解,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预缴了,备受广大参保人员的关注。

  预缴标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200元,老年居民267元。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即将进行调整,全市469万城乡居民参保人的医保将统一以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那么,现有的214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就将面临4个月的“参保时间差”问题。日前,广州市人社局发布通告称,为保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从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上述参保人需按以下标准进行“预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200元,老年居民267元。

  需按过渡期标准“预缴”
  目前,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新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新政将整合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城乡居民医保的469万参保人,实现统一缴费、统一待遇以及统一的管理服务,并统一以自然年度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
  对此,市人社局专门起草了《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内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确保全市城镇居民医保与下一步城乡居民医保的平稳过渡,并解决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今年9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和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其解决的原则为“缴费打折、待遇不打折”。预缴标准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200元;老年居民267元。

  按2013年度标准享受待遇
  市人社局医保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过渡期内,由于疾病发生的不可预测性和个体差异性,参保人个体有可能因为在4个月内因疾病住院发生费用达到全年报销的最高限额,不应简单按4个月时间折算,因此待遇标准设定按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规定标准执行,享受相关待遇。其中,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在今年8月31日前缴费的,从今年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今年9月1日后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此外,在校学生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今年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等其他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参保登记,但未登记银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应携带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银行缴费账户,用于医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统一划扣居民医保费。参保人应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在银行账户备足款项,由签约银行自动划账缴费,并及时确认账户的划账情况。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预缴,相关规定要需按过渡期标准“预缴”,而且还调整了预缴标准。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预缴情况,可到当地社保中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