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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合并实施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6 17:51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养老越来越受关注。为了解决居民养老问题,青海合并实施新农保制度城居保制度。并且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在总结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了创新和完善。青海省统一并提高了个人缴费档次,进一步强化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相应越高;建立了长期缴费加发基础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

  青海省加大了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全额代缴300元的养老保险费。按照《意见》,青海省将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给予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为1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省政府确定的标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意见》还在规范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青海省政府将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青海还提高了个人缴费档次,对于参保人员超过15年的还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