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保险产业的发展,有不少的保险公司渐渐地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了促进保险产业的发展,保监会出台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下称‘
偿二代’),备受人们的关注。
7月31日,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一场事关保险行业经营与管理风险、构建保险业新监管框架与格局的研讨会正在热议之中。“就产险来说,偿二代‘瓜’快要成熟,就看何时落地了。”一位保监会人士说,定南会议几乎“定”下保险业的半壁(即产险);并暗示此次会议后,产险偿二代框架基本敲定。
保监会消息亦显示,目前产险公司
偿二代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全部技术标准基本成型,寿险公司第一支柱技术标准进入方案比较选型阶段。
如果说偿一代是照搬欧盟标准,那么偿二代则是“仿照+创新”欧洲制定的中国版本;相关项目组已经系统研究了欧盟偿付能力II(Solvency II)、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外偿付能力体系,试图搭建适合中国保险承保风险资本行业测算模型。“偿二代弄好之后,规范之后的保险业未来十年都很难再出问题。”上述保监会人士说。
不过,
人保财险精算总监陈东辉还是提出了有关预测性的思考。他直言,透过复杂的偿二代标准体系,其实新标准的实质就是基于对过去业务经验的风险刻画,确定未来业务的波动性所带来的资本要求。因此决定偿二代成败的关键就在于过去对未来是否具有预测性,过去和未来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如何。“基于新兴市场的特征,偿二代应当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市场适应性和动态性。”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赵宇龙表示。
似乎到了最后的冲刺时间窗口——按照保监会的意图,2015年1月或将执行酝酿两年之久的偿二代监管体系。
定南会议
来自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人保集团、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华泰财险、中再财险、瑞再、汉诺威、太平财险、安联财险以及社科院等近30位精算相关人士在会上各抒己见,赣州市领导亦到会“助阵”此次保险风险项目专家评议。
会上,“再保信用风险、风险因子设定标准合理性”等成为焦点话题,而有关保险机构执行偿二代的过渡期问题则达成共识。“如果产险公司把很多业务分保至境外再保机构,按照偿二代标准,其偿付能力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一位合资财险公司精算负责人在会后告诉新闻媒体者。
有数据显示,一家财险根据偿二代细则,测算公司量化风险最低资本后,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比现行标准下降了5.5%,如果考虑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和附加资本后,新标准下偿付能力充足率还将进一步降低。但这家财险公司的再保交易对手有200-300家,这在监管层看来,其再保策略不符合国际惯例,因此需要面对较多的资本约束。不过,也有财险直保公司人士认为,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倾向于分散风险的再保策略。“与欧盟相比,偿二代新标准下信用风险占比明显过高。”一位参会的产险公司精算负责人说。他认为,不考虑分散效应,在类量化风险的最低资本总和中,保险风险占37.7%,市场风险占14.3%,信用风险占48.0%;而参考欧盟的第5次量化测试结果是保险风险占比60%,投资风险为27%,信用风险占7%。换言之,偿二代新标准认为,分保才是导致产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首要原因。
这一令人惊奇的结论与国际经验并不相符。实际上,项目组一开始给行业提供的4个选项恰好是美国产险公司过去50年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4个首要原因,即准备金提取不足、业务扩张过快、巨灾、投资失败,其中前三项是保险风险,占比超过55%。
为什么偿二代出现了如此异常的结果?问题出在再保分出的信用风险资本标准上。
陈东辉预测,偿二代在再保信用风险方面比较极端的规定会带来很不理想的后果:引导直保公司把业务分给境内的再保公司,因而把业务风险集中留在国内,这就背离了通过再保分散风险的本义。如果由境内再保公司再向境外转分保,就无缘无故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
这似乎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但保监会的考虑是客观反映行业面对的风险——国内认为,公司破产原因可能是再保机构的资本不足,因此需要境外公司将资本转移至国内。这意味着,境外再保公司若想在国内续保,或保持原有业务规模的话,亟需给境内分支机构注资。
保监会担心并非空穴来风。近期破产的某国际再保公司牵连国内保险机构便是次教训。
不过,最新情况是再保信用风险的争议似有所缓解,大型外资再保公司的中国分支机构以瑞再、汉诺威为代表,均表示愿意向中国注资,满足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如果这一表态能够兑现,将大幅降低直保公司向他们分出保费的信用风险资本要求。但是从外资再保公司的总部角度看,将资本金注入中国,是对其全球资本的分割使用,将提高资本成本,有可能相应推高再保价格。”陈东辉认为。
但是,境内境外再保机构在信用风险资本要求方面的巨大差异仍未解决。有专家提出,计算的基础涵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过于保守,另外没有区分再保人的信用评级状况,规则不够细化。对于全额提供担保的国际再保人,仍然需要19.2%的资本,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的规定。
会上有专家指出,标准差异的导向可能推动直保公司优先向境内再保机构分保,或导致风险集中留在国内,并不一定符合国际化、市场化和分散风险的要求。
猜测与测算
既便如此,保险业依然不能忽略偿二代的先进性与挑战性。
7月中旬,保监会印发通知,再次征求对产险公司偿二代第一支柱全部技术标准的意见,并开展第二轮行业定量测试,同时对寿险公司第一支柱备选技术方案进行定量测试。
待征求意见和定量测试后,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偿二代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技术标准,包括确定产险公司第一支柱定量标准,并推动产险公司为新规则实施做好准备;确定寿险技术方案,并开展参数测试和校准测试。加上之前已经征求意见并开展行业测试的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标准,以及正在拟定中的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监管规则,到今年底,保监会将出台偿二代全部技术标准。
追本溯源,保监会去年5月正式披露《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框架并未提及任何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但确立了“三支柱”框架体系,并制定了二代偿付能力体系建设的若干基本技术原则。
中银国际证券袁琳认为,保监会推出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主要目的在于督促保险公司更好的管理和经营风险。事实上,欧洲的新偿付能力体系即使在2014年可能都未必能够实施。“中国的新偿付能力体系最早也要到2015年才成行,最终实施也要到2016年”。“执行偿二代最大的不确定性还是那些用于定量测试的历史数据,10年时间并不长,而且有其特殊性。”一位保险公司精算负责人说。
以此次偿二代分析的历史数据之预测性为例,有人认为,中国产险业的过去10年是糟糕到不可能再糟了;保险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基于这样的历史数据,会对波动性严重高估,可能导致偿二代的标准严重保守,削弱了行业的资本吸引力。
陈东辉说,从未来判断,还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车险市场化可能会迅速消耗行业的资本,如果偿二代标准过严,将可能无法通过车险市场化的压力测试。二是
巨灾保险的推行、巨灾风险累积的增加也会改变目前业务的一些风险特征,对偿二代标准提出新的挑战。“偿二代这一版新标准的寿命不会很久,行业需要根据风险特征的变化及时调整标准,才能保证未来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性。”陈东辉预测。他说,2012年5月偿二代启动时,监管部门规划是3-5年完成建设。同样是3-5年,在不同国家含义可能非常不同,在新加坡可能是3年,澳大利亚可能是5年,欧洲意味着10年,而中国意味着2年。在过去2年里,项目的所有工作都是赶出来的,都有超常规的时间要求。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保监会出台的“偿二代”,定南会议将产险偿二代框架基本敲定,尽管“偿二代”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保险产业的发展。但由于偿一代与偿二代之间的转变需要一个过渡期,2015年1月起执行“偿二代”的情况会有些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