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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为农民工系上“护身符”

更新时间:2017-08-27 07:13

  【摘要】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给予居民安全。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健康安全,该县大力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行业最大特点就是流动性大、人员不固定,农民工不仅随着建设项目的不同而不同,而且同一个项目在不同的阶段也需要不同的农民工。为依法维护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该县从实际出发,创新机制,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做出了明确规定。

  要求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为在建筑施工地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具体业务由社会保险部门承办,为建筑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办理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出具社保机构填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登记卡》后,建设部门方予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未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或列入工程总概算内、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未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列入工程投标报价内的,要求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应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中标通知书或承建合同等相关手续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定期与投标中心联系,及时取得建筑工程中标单位信息并通知企业前来办理参保登记。若合同期内不能竣工的工程,承包单位需提供《项目工期延期补充协议》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工伤保险期按批准的延长合同工期顺延。

  该县通过开展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为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系上了一道“护身符”,让工伤保险庇护建筑农民工,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截至目前,全县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单位有80余家,参保人数达到4200余人,为建筑农民工支付工伤费用70余万元,切实让工伤保险庇护建筑农民工、帮助企业化解风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