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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F新政实施倒计时 基金冷对顾虑多

更新时间:2017-08-26 10:23
  【摘要】基金市场上,FOF是一种可长期投资的金融工具,投资的成本低,受到很多投资者的青睐。近期,为了促进FOF产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将从8月8日起正式实施

  尽管FOF新政实施已经倒计时,第三方销售机构众禄基金也已经与上海一家基金公司达成合作开发FOF的意向,然而中国基金报新闻媒体者在采访中获悉,对FOF感兴趣的基金公司并不多。对此更为积极的是第三方销售机构或研究机构。众禄基金认为这是“专业研究机构的新机遇”。

  多家公司无意推进FOF
  基金公司早就发行过仅限于QDII的FOF产品,投资标的以海外市场的共同基金为主。在《运作办法》实施后,FOF产品将不再局限于QDII基金。
  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群航认为,基金公司基本没有FOF的研究经验,更没有投资经验。而北京一位基金业人士则指出,基金公司可以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FOF,包括第三方销售、券商、银行等,主要看对方的研究实力和销售实力。
  “与第三方合作可以弥补基金公司在FOF方面研究能力的不足,同时基金公司也可以借合作机构的渠道优势扩大规模,这或许给了中小基金公司新的发展空间。”上述基金人士认为。
  这种合作已经在悄然展开。众禄基金投资总监陈龙向新闻媒体者表示,他们已经跟上海一家基金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就FOF研发进行全方位合作,但陈龙未透露具体情况。据新闻媒体者了解,众禄基金此前已经尝试推出类似FOF的基金投资组合方案,但由于其不是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发行FOF产品的资格。
  北京一家中小基金公司近期连日开会讨论FOF产品,他们表示,新《基金法》和《运作办法》给了基金公司一条新的发展途径,在FOF产品上,几乎所有的基金公司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但是到底该如何做,内部一直争论不休。
  不过,更多的基金公司对FOF并无特别兴趣,新闻媒体者采访的多家大型基金公司均表示暂时没有意向推进FOF。据了解,此前有大型基金公司想做FOF产品,不过拟设计为只购买自家基金,也有一家外资基金公司有过类似的产品构想,但最终不了了之。
  而第三方销售机构也并非一定会选择与基金公司合作。一路财富公司联合创始人刘嘉对新闻媒体者表示,公司从成立之初就开始进行基金组合研究,目前组合的业绩表现也不错,未来是否与基金公司合作发行FOF还要看市场反应。

  冷对FOF顾虑多
  基金公司冷对FOF有诸多考虑。
  “新《运作办法》出台后,FOF可以投资其他基金公司旗下的产品,但仍有收费标准等诸多问题需要明确。”上述业内人士称。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李兰认为,基金产品本身就要收取管理费,FOF还要再次收取管理费,新办法并没有解决这一重复收费的问题,“当然收费问题并不难解决,更重要的是FOF的市场究竟有多大。”
  目前,券商是发行FOF产品最多的机构之一。据Wind统计,已经发行的FOF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共计434只,剔除数据滞后及新发产品,253只产品自成立以来平均回报仅为4.56%,这甚至低于货币基金平均4%~5%的年化收益率。
  王群航在此前接受本报新闻媒体者采访时表示,优秀的FOF也只能获得基金市场的平均收益率,而当前投资者对收益的追求并不理性,平收收益水平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这才是FOF市场发展不好的主要原因。
  但是李兰表示,从另一方面看,在基金市场普遍表现不好的时候,FOF能平抑下跌风险减少投资者损失,这也是FOF的优势之一。
  李兰表示,FOF的发展面临三大问题。首先是资金来源不足,需要建立一个强制储蓄的机制来保证基金市场的资金流入;其次,市场需求有待培育,需弱化短期业绩排名,强化中长期业绩考核;最后,费率等技术面问题有待解决。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运作办法》对FOF进行了定性,还允许非FOF产品投资基金。备受关注的FOF新政实施进入倒计时,然而多家公司却无意推进FOF,主要是很多基金公司对FOF有诸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