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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出台《临淄区贫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7 20:19
  【摘要】近年来,各种疾病的频发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健康问题以及医疗保险制度,而政府对此也一直很重视。据了解,临淄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临淄区贫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为大病“买单”。

  “连同今天街道送来的5000元救助金,2012年我母亲共得到了街道15000元的救助。有了这些钱,再加上先前的新农合报销、低保等各项补助,全年六七万元的治病费用政府给我们全包了!”1月29日,临淄区辛店街道于家村村民苗敏从走访干部手中接过救助金,感动的心情无法言表。

  低保户朱翠红是聋哑人,老伴没有劳动能力,全家生活来源仅靠儿子苗敏做点小生意。苗敏给笔者算了一笔账:自从患上尿毒症后,朱翠红每周去医院做三次透析,每次485元,市慈善总会每次救助150元,实际上个人每次自己负担335元,这样医疗费每月花费4000元,新农合给报50%,报销完新农合后每年自己负担医疗费24000元,再从民政部门得到12000的大病救助、每年4520元低保补助、贫困残疾人2400元补助,个人每年还需自己负担4000多元,但这部分费用街道又用救助金“兜了底”。

  近年来,临淄区不断提高新农合报销标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率先出台《临淄区贫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大大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难题。但是对于很多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一人患上大病,全家致贫、返贫现象仍然存在。

  按照临淄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从2012年开始,辛店街道对辖区内重大疾病患者进行了摸底,率先从街道财政中拿出资金,每年两次对已享受国家、省、市、区救助后的重大疾病患者进行救助,救助金每年6000至20000元不等,基本上全额解决了大病患者的自负费用。

  据了解,2013年春节前夕,辛店街道共发放救助金19.4万元,29户贫困大病患者得到了救助。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淄博市出台《临淄区贫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不断提高新农合报销标准。这将有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使参保患者更好的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