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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实施《暂行办法》 完善城乡社保体系

更新时间:2017-08-27 19:02

  【摘要】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居民养老成为市民关注的重点话题。为了解决居民养老,国家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据报道,六安城乡养老保险本月实现互通。下面就来了解一下情况。

  根据《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此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直处于“各管一块、不能对接”的状态,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打破以前参保政策上的壁垒,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政策上和资金上的互通,从政策上解决了两个养老险种参保人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实现了对各类参保人员的保障。

  六安市是农民工及城镇外出务工人员输出量较大的地区,2013年底全市仅农民工输出量达184万人,这些人员在发达地区务工,参与当地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人员回本地后,如不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将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原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不足十五年,将无法享受,造成了一些农民工参保职工认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浪费”、“充公”的问题。《暂行办法》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让这些人员毫无后顾之忧地参与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真正实现“无论走到哪里去,养老保险接着算”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更好地提供了养老保险政策上保障,完善了城乡社保体系。

  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暂行办法》从本月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双向衔接,让农民工“无论走到哪里,养老保险接着算”,最大化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并且打破了以前参保政策上的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