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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新规 直指银行小微贷款症结

更新时间:2014-07-31 08:45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在采取各种措施谋求发,而小企业在发展时往往会采用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据了解,7月24日,银监会发布新规,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银行办理续贷。

  直指银行小微贷款症结
  银监会在最新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但在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还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服务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时甚至导致小微企业需要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银行的贷款设计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企业为1年,不超过3年。贷款到期以后企业先还贷款,然后再重新审批贷款,很多企业需要从外部借助资金来解决这个问题。”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24日下午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小微企业往往借助民间资本资金,包括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等中介机构来“倒贷”,成本比较高。
  这些情况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掌握贷款真实质量情况,加大了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吴庆认为,虽然银行愿意提供长期的经营性贷款,但在年与年之间存在缺口,导致上述一系列问题。“对中介机构来说,操作倒贷同样有风险,虽然看似有很高的利率回报,但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过去一年里,许多‘倒贷’机构由于没有‘倒’过去,一些中介机构因此而惹上麻烦的案例,也多有出现。”

  银监会对银行风控提出更高要求
  《通知》要求,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根据《通知》,申请续贷的小微企业需满足“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等条件。
  事实上,对于银行金融机构来说,是否能有效落实《通知》,涉及意愿和能力两个层面的问题。参加银监会吹风会的工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贷款分类不同,银行计提的拨备占用的资本也不同,相应的会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带来一定的影响。
  在激励银行对小微企业的 “续贷”的意愿层面上,《通知》要求“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进入关注类的贷款,在贷后管理上有更高的要求,可以将续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对银行节约成本还是有帮助的。”一位农商行人士表示。
  “在过去‘倒贷’的过程中,有不错的企业因为‘倒’不过去完蛋了,但实际上银行与贷款客户是共生关系。”吴庆表示,在是否能够续贷的问题上,存在银行的能力问题。因为‘倒贷’也是控制风险的一种办法,可以让企业经营不好的漏洞提前暴露出来。现在允许直接续贷,要求银行需有更高的资产定价能力、风险控制能力。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提高对续贷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此次银监会发布新规,将引导金融机构改善金融资源分配结构,向小微企业“输血”。此外,根据《通知》,银监会对银行风控提出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