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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5-11-27 17:36
  【摘要】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是我国政府为了提高广大人们的生活保障而推出的一项基本保障政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所改变。近日,据了解,合肥市调整了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昨日,新闻媒体者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获悉,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调整最低基数为2391元,最高为11952元,个人每月最少多缴纳9.5元。

  按照规定,个人以2013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984元60%的即2391元,以2391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即最高限基数为1195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由于缴费基数的调整, 医保个人账户随之调整。2014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划入金额。一般情况下,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计入,45岁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这样计算下来,45岁以下的个人账户每月最高多拿12.87元((11952-11523)×3%),最少多拿2.58元((2391-2305)×3%),45岁以上的,每月最高多拿15.015元,最少多拿3.01元。

  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按2013年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18元的4%划入,由原每月165.72元调整为180.72元,月增加15元;关闭、破产企业为退休职工一次性缴费参加医保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为210.72元(含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合肥市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调整为2391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经济收入,从而提高参保人员的生活保障。在一定的程度上会也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更加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