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在各项因素的推动下,保险业得以较快发展。而互联网保险业的发展,更是一个创新的销售渠道。对此,保监会正在抓紧制定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今日上午在“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发表了对互联网保险业的看法。他表示,保险行业借互联网金融博兴之机,开始进入一轮全面发展期,以网络销售为核心的互联网保险,在新技术应用浪潮下迅速成长为一个创新的子业态,呈现出市场主体集中进入,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等特点,从2011年至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增加到76家,2013年保费规模达317.9亿元,较2011年增长了近10倍。
陈文辉表示,从事金融活动,必然会产生风险。保险是专门管理风险的技术,互联网保险也不例外。互联网保险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因此,如何在二者之间建立平衡的规则,是互联网保险监管面临的挑战。
保监会很早就开始关注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在2011年制定的一个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去年,结合众安保险这个专业互联网
保险公司设立的运营特点,制定了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的一个标准。目前,保监会正在抓紧起草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办法讲围绕放开经营区域限制、产品管理、信息披露、落地服务、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重点的问题,明确互联网的监管政策。
尽管尽管文件未出,但陈文辉透露了几条关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原则性意见:
首先,一定要采取开放、鼓励、包容的心态来对待互联网保险。相对于其它的金融行业,特别是众筹和P2P,互联网保险虽然在局部领域有所突破,但尚未形成稳定的金融业态,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更需要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创新就是对既有体系的一个突破,对于互联网保险这个新生事物,不仅要有开放包容的态度,更要有一种积极的态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地起到决定性作用,这样一种坚定的信念。前期,部分互联网保险公司在产品服务、渠道等开展了创新,有的服务了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的提升了客户的体验,当然,也有的产品是有一种博眼球之嫌。相信那些符合保险基本原理、真正有市场需求、服务实体经济的产品才是有生命力的真正创新产品。所以,应该相信市场的选择;
二是坚持底线思维。互联网保险是保险与互联网的深度整合,传统保险原有的风险依然存在,而新的风险也将逐步显现,这些风险有可能由于互联网的辐射效应不断放大,引发系统性的风险,若不建立风险防范的底线思维,将对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既要采取积极的态度鼓励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也要有一个底线思维,不出现系统性或者区域性的风险。
三是坚持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互联网的运营并没有改变保险的风险本质,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要与传统保险业务监管保持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线上监管应保持现有的监管规则不变,并在需要体现网络特性时将现有监管规则进行适当延伸和细化。
四是要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与传统业务相比,互联网保险是消费者通过网络自主完成的交易,公开、透明的信息传递是互联网的核心优势,我们将细化互联网信息披露规则,在保险责任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中披露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不断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互联网保险业的发展必然会产生风险,如何在互联网和金融之间建立平衡的规则,是互联网保险监管面临的挑战。不管怎样,互联网保险业的发展在促进保险业更好发展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更多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