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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近日正式出台

更新时间:2015-08-14 09:25
  【摘要】本周保监会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对互联网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销售行为及服务体系滞后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保监会打破原有互联网保险经营限制,允许保险公司跨区域网上销售保险。

  7月27日,保监会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

  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已成为保险机构销售和服务的新兴渠道。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有91家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今年1~5月,国内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659.93亿元,占总保费收入5.7%,比去年同期增长1.5%。据了解,目前国内除了众安在线,另有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新近已经获批成立。
  互联网保险的迅猛发展,得益于监管层的支持。同时,保险业在互联网金融专业化方面有着先发优势。“近期,保监会积极推进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支持众安在线拓展业务领域,有序增加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机构,这也是出于充分发挥互联网保险在促进金融普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独特功能的考虑。”保监会相关人士称。
  可以跨区网上卖保险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是由保险机构总公司建立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另外,该《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等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只要服务和内控能力跟上,可打破原有的地域限制在网上售卖保险。对此,同方全球人寿负责人表示,该项规定对于目前分支机构数量有限的中小保险公司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互联网保险的大力发展,扩展了网点有限的中小保险公司的业务版图,可以预见,未来互联网保险将呈现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局面,也必将成为中国保险业的一大成长引擎。
  哪些产品可在网上销售?据保监会财险部主任刘峰透露,《办法》还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险种,以及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险种,允许在没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进行销售。

  慧择提示:保监会出台《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保监会希望通过支持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来促进互联网经济社会的健全。据分析人士表示,未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将呈现出强势发展劲头,也将会促进中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