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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可享大病保险待遇 标准为30元/人

更新时间:2017-08-28 04:36

  【摘要】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可以保障居民健康,但是并不能保障居民所有疾病,因此居民可以再投保一份大病保险,得到双重保障。据报道扬州江都区今年起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江都区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7月启动,未参保者可在7-8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9-10月参保居民开始缴费。

  据了解,江都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列支,无需参保居民额外缴费,每个统筹年度筹资标准暂定为30元/人。

  参保人员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在统筹年度内,因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治疗产生的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的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按不低于50%比例分段进行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江都区人社局居民大病保险程序模块系统测试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年1-8月参保居民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手工报销结算,从2014年统筹年度2014年9月1日起,参保居民患病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院端实时结算。

  慧择提示:根据上面描述可以了解到,扬州江都区城镇居民在缴费期限内缴费的,可按规定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今年起参保居民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保医保的人员,可以进行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