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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支柱并行医保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7 07:13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亲自上网发帖,呼吁挽救曾于2005年被评为第二届优秀外地来深建设者之一、不幸患上恶性淋巴肿瘤的邓婉茹。这件事立即引起了网民的强烈反响,捐助很快就突破了30万元,各家媒体纷纷表达对邓婉茹的关爱之心。这既充分体现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和谐的人际关系,也看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不断完善社保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我国的医疗保险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围绕此话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社科院郑秉文教授。

 

  记者:从国家来看,政府减困的战略在减少长期贫困方面收效较大,但在暂时贫困方面则面临较大问题。政府的任务就是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暂时贫困转化成长期贫困,就要降低城镇和农村的贫困敏感度,尽量将贫困率遏制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水平上。您认为邓婉茹事件对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有什么样的启示?

 

  郑秉文:邓婉茹事件至少对我们国家医疗保险三个支柱都有一些启发。比如,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医保制度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从国家的层面予以统筹考虑,加大改革力度与步伐,对目前存在的制度障碍与困境进行根本性的改造,以适应劳动力的流动和需要。另外,与养老制度一样,还要尽快解决医保的便携性问题。20051月邓婉茹所在公司倒闭时其户口还未及时迁入深圳,无法续交社保,直到当年5月才把户口迁入深圳,但还未来得及去续交社保就已发现患上癌症。就是说,不管医保还是养老制度,都存在着便携性的致命障碍,异地打工难以转移接续。同时,我们还要尽快解决以户籍为基础的社保制度困境。从全国的层面来看,像深圳这样待遇优厚的制度也不是很普遍的,对没有当地户籍的农民工制定了一个享受待遇的条件。而在许多城镇,户籍是享受待遇一个重要的障碍,甚至成为同工不同待遇的一个鸿沟,成为人为割裂社保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记者:邓婉茹事件对我们国家的第二支柱有什么样的启示?

 

  郑秉文:邓婉茹仅在一年里的11次前期化疗中就已花费了20多万元,而随后的骨髓移植手术还花费了30多万元,全家为此都陷入了经济拮据的困境。众所周知,像这样大病即使参加了社保,也不能完全消化其医疗费的负担,一个家庭出现一个这样的患者,全家人就会面临着陷入绝境的极大风险。强制性的基本社会保险只是一个底线保障,只能解决一些基本的医疗保障项目。为了抵御和防止员工的健康风险,我们应将目光转向医疗健康保险的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目前,我国的第二支柱里,只有养老补充保险相对比较发达,但也是刚刚建立起来,对广大企业员工和农民工来说,企业医疗补充基本还谈不上。这就提出了一个制度挑战:国家应将企业补充医疗健康保险的建立纳入到“大社保”的概念之中来,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补充保障,是维护员工福祉的一个重要福利项目。

 

  记者:国外在企业补充医疗健康保险方面都有什么样的做法可供我们借鉴?

 

  郑秉文: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是雇主和雇员各1.45%,但只能在达到65岁之后才有资格享受这个“医疗照顾”保险项目,在此之前,他们健康保险主要是企业雇主与雇员共同建立的商业健康保险。一个在京的美国大学社保专家较为详细地介绍了他们大学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具体情况。他说,他们大学同时购买了三个公司的健康保险,即Delta牙医保险公司、一个综合保险公司和一个“健康维持组织”。每月的缴费负担不大,教师个人从工资中合计每月扣除一个定额数,大约70-80美元,校方需为每人每月缴纳300-400美元,而保险待遇却非常令人满意。例如,从每年固定三次洗牙门诊到耗费上百万美元的大病绝症,所有的住院和手术等费用,基本都是报销的,个人支出的比例非常小,只是有些特殊用药需要个人负担一定的比例。

 

  邓婉茹事件和上述这个美国教授的介绍告诉人们,我国医保制度应走多支柱的道路,第一、第二和第三支柱各自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中,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在市场是非常大的,无论是保险深度还是密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都有较大的差距。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也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税优支持政策,将保险公司的医疗健康团险作为一个重要的领域纳入到第二支柱当中来统筹考虑,在“大社保”的概念下,建立一个三支柱并行的医保健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