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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07:35

  【摘要】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居民养老成为市民关注的重点。目前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并轨制度。那么对于60岁后仍在职的职工,单位是否需帮缴交养老保险?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下具体内容。

  市民李先生:我的父亲已经60岁了,他在这家企业连续工作了19年,并于多年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后来一查,这家企业只为父亲总共缴纳了4年养老保险,现在父亲虽然已经60岁了,但还在单位工作,单位称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停止为其缴费。请问:60岁后如果仍维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是否还要帮劳动者交养老保险?另问可否要求单位帮补交年之前10多年的养老保险费用?

  省人社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因此,李先生的父亲虽然现在还在职,他与单位的关系仅是合同关系了,单位可以不用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仍然在职,公司可以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但若单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应为职工补缴。若您想了解相关保险情况,可到慧择官网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