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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您讲述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14-07-08 10:28
  【摘要】随着高危职业中风险发生率的不断增加,广大职工对于自身安全愈加重视。为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工伤保险应用而生。但工伤保险的报销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讲述。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和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职工居民身份证;

  (五)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依法设立由市社会保险、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常设办事机构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设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市、区(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

  (三)工伤职工原始病历、治疗资料、诊断及结论,患职业病职工的职业病病历和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因工或患职业病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鉴定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职工若受工伤,进行医疗报销前需要有工伤认定,根据相关部门规定,伤者或伤者家属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小编提醒广大职工,为更好地保障您的安全,您还可以购买合适的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