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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700多家事业单位 11.2万人参保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22:19
  【摘要】养老保险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养老问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畴,更好的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012年南京市事业单位开始缴养老保险
  南京市早在2012年年初就出台了《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其中就明确规定了,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具体的参保对象为,市属及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等区属事业单位参加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原浦口、原大厂已参加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区属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继续参加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中的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简称“职工”),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时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职工应当自1994年1月1日起;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职工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职工应当自2012年1月1日起。上述单位中原为聘用合同制干部身份、合同制工人身份的职工,应当自其参加工作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10年 养老保险待遇比企业高
  除了哪些人需要参加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人员最关心的莫过于,将来退休的时候,能够享受什么样的养老金待遇。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不仅累计缴费年限要短,而且待遇也比企业退休人要高。
  据介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项目和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政策执行,包括基本离退休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按绩效工资政策规定执行的生活补贴等。
  应当参加而未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自单位补办养老保险手续次月起,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离退休人员每年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的验证工作,逾期未参加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的,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南京2700多家事业单位 11.2万人参保养老保险
  《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2年多下来了,实施的情况如何呢?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到上个月月底,全市2700多户事业单位已经纳入了养老保险范畴,在职职工11.2万人,退休人员6.9万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险。
  “目前,全市的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按照政策规定,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该负责人还说,为了防止有的单位不愿意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政府部门将给予处罚,比如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养老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南京市事业单位于2012年就开始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需满10年,而且养老保险待遇比企业高,此外,南京有2700多家事业单位,已有11.2万人参保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