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金坛市出台养老保险政策 补充社保制度衔接

更新时间:2014-07-01 11:17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养老问题愈加重视,养老问题是一个难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人们养老问题。据悉金坛市出台《金坛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补充规定》,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其他国家规定的养老待遇的,无需缴费,可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申请领取基础养老金时已年满60周岁自审批当月)起领取基础养老金。2014 年7月1日后陆续到达领取年龄的城乡居民均应参保缴费。2014年1月前已经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后因子女未按规定参保缴费而停发养老金的,自2014年1月起恢复发放,停发期间不再补发。考虑到农村实际情况,允许过渡期内的超龄人员补办城乡居保参保手续:2010年6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期间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和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如本人愿意,可在2014年7月1日前补办城乡居保参保手续,补缴保费,并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

  《规定》还对城乡居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办法做了补充:未满60周岁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优抚对象,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并缴费参保的,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年满60周岁并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月领取养老金,原已享受的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将按照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执行。

  慧择提示:根据上面描述可以知道,金坛市出台了相关的养老保险政策,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领取、城乡居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作出调整和补充。 对于养老保险达到年龄的居民应该都予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