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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7月1日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17-08-27 18:43
  【摘要】随着城乡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人数的上涨,为了更好地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步伐,2014年7月1日将正式颁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这一办法以什么为重点?下面将为您解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衔接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衔接办理第一是先归集职保关系再办理制度衔接,也就是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要先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同时,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上记录的全部缴费年限如果达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居保向职保转移;如果达不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职保向居保转移。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转出信息、基金等相关手续。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此外,暂行办法将清退重复缴费、追回重复领取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7月1日将颁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是以重点解决跨制度衔接问题为重点,暂行办法实施以后将会使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使更多的城乡老人们享受到更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