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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人寿偿付能力不足 虚假增值认定或将雪上加霜

更新时间:2014-06-17 08:41
  【摘要】自2013年以来,针对偿付能力,保监会对其的监管措施不断升级和完善。而近日,保监会对正德人寿发出了监管函,指责正德人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责令改进。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正德人寿此次被保监会认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与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估值无关。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正对保险公司以公允价值计算的房地产投资进行清理,预计结果将很快出来。到时候正德人寿或会再次面临虚假增值认定,偿付能力不足问题或将雪上加霜。

  正德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升级
  保监会相关人员称,随着费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开放,“放开前端”,将定价权、资产配置权交给市场主体已成为行业和监管的共识,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改革是两条腿走路,“放开前端”这条腿迈得越大,“管住后端”这条腿越要紧紧跟上。因此,强化后端的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加大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力度就成为监管的必然选择。
  自2013年以来,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采取了严格的红黄牌制度: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公司,保监会采取暂停公司新机构批设的监管措施以警示风险,相当于黄牌;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公司,采取全面暂停公司新业务的监管措施以控制风险,相当于红牌。所采取的各项监管措施,均统一挂在保监会网站上,对外公开,做到透明化。前述保监会人士表示,当前寿险业整体的偿付能力非常充足,极少数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也处于可控范围。这也是保监会敢于严格执行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
  此外,对于高现金价值业务大干快上对偿付能力的消耗;投资性房地产顺周期性评估对偿付能力的负面影响;非标资产迅速攀升,信用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不规范地滥用财务再保险对偿付能力的干扰等等,保监会已经关注到这些问题,并将逐步稳妥地予以规范。

  正德人寿雪上加霜
  对于正德人寿的隔空“喊冤”,前述保监会人士昨日表示,保监会对正德人寿的监管是依法合规的,是经过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相关部门共同商定决议的,并简单介绍了正德人寿的虚增资本具体项目。据了解,正德人寿2011年、2012年分别收到了一个7亿元、5.85亿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应当计入递延收益,按照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不得计入当期损益,而应计入递延收益。但该公司违规全额计入了营业外收入,虚增了实际资本12.85亿元。
  此外,根据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账龄超过12个月的其它应收款,为非认可资产,正德人寿将账龄超过12个月的其它应收款——总额15.3亿元左右,按照80%的比例计入了认可资产,虚增了实际资本。扣除上述虚增的实际资本后,正德人寿2014年一季度末的实际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7.08%,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监管规定,正德人寿或至少需增加注册资本约17.39亿元。对此,正德人寿有关人员昨晚表示,该公司目前一切正常。但对于将如何补充资本金,该人士表示不方便透露。此外,据保监会人员介绍,正德人寿此次收到监管函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无关。而目前保监会正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增值进行清理和规范,预计不久会出结果,到时估计又会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告急。正德人寿2013年年报显示,该公司2013年以11.2亿元的成本投资房地产,去年底估值增值到20亿元。而按照今年最新上报的财报,正德人寿对这项投资的估值已增至28亿。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正德人寿此次被保监会认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与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估值无关,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尚未解决,或许会再次面临虚假增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