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还能力的监管措施不断升级和完善,近日,保监会对
正德人寿发出监管函,指责其虚增资本额粉饰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而正德人寿对此表示十分震惊、委屈和不解。
6月4日,
正德人寿因“虚增资本额粉饰偿付能力”收到了来自保监会的监管函。而5天后正德人寿却在其官网明显位置表示“感到十分震惊、委屈和不解,并加班加点召开系统紧急会议”。保监会冷眼相视,向媒体称正德人寿这是对抗监管。其“委屈”之处何在,处罚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有多大?对笔者的疑问,正德人寿仅表示,“在适当的时机将在官网公布相关信息。”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偿还债务的能力。按保监会规定,偿付能力在150%以上的方为正常公司。根据《投资时报》对65家
人身险公司2013年年报的统计,其中有6家公司2013年末偿付能力不足150%,除了已经收到保监会监管函的信泰人寿、新光海航人寿,还有人保健康、国泰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则接近监管红线。
正德人寿房产估值掺水
6月4日,正德人寿收到保监会监管函。文件称,正德人寿报送的一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2.7%。而重点是,根据保监会现场检查情况,正德人寿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中,通过“政府补贴资金”和“其他应收款”项目虚增实际资本。监管部门认为其中有水分,即扣除违规认可的“政府补贴资金”和“其他应收款”后,该公司2014年一季度末的实际资本为-8.08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7.08%,而重新计算的数字显然在监管分类红线以下。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属于“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将通过“责令增加资本金或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或直接接管”等措施实行监管。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之间的保险公司属于充足I类公司,即关注类公司,高于150%属于充足II类公司,即正常公司。
数据显示,正德人寿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为11.2亿元,但到了2013年年末已经“增值”至20.16亿元,公允价值变动为8.96亿元,增幅超80%。从正德人寿2013年年报来看,2013年年末其偿付能力为153.5%,一季度末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2.7%,也正因为这一数字导致其“造假门”。根据监管函提供的数据,正德人寿一季度末的最低资本要求为9.28亿元,如果需要达到充足I类公司标准,也就是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之间,正德人寿可能还要至少补充资本金17.37亿元。如果需要达到充足II类公司,即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那么正德人寿或许需要补充资本金22亿元。
正德人寿除外还有4公司接近监管红线
2014年以来,除正德保险因偿付能力“造假”被监管处罚并暂停新业务外,还有新光海航人寿、信泰人寿、
长安责任保险因为偿付能力问题收到了监管函。监管函显示,信泰人寿2013年四季度末实际资本为-14.75亿元,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该公司自2014年3月17日起被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对于处罚,信泰人寿曾表示,已经在走增资程序。为了解具体情况,笔者拨打了公司官网上的联系电话,电话接通后,对方一听是记者就立马挂断了电话,之后电话再也无人接听。
无独有偶,根据监管函,新光海航人寿2013年四季度末实际资本为0.45亿元,最低资本为0.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2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根据规定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投资时报》对65家人身险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了统计,偿付能力不足150%的公司共有6家。年报显示,信泰人寿2013年年末偿付能力为-183%,是唯一低于100%的公司。新光海航人寿为130.5%。除了已受处罚的两家,人保健康、国泰人寿、合众人寿、幸福人寿2013年年末偿付能力分别为116%、120%、124%、133%,处在红线附近,面临监管风险。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6月4日,正德人寿收到保监会监管函,其偿付能力不足,而除此外,还有新光海航人寿、信泰人寿、长安责任保险因为偿付能力问题收到了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