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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情况

更新时间:2014-06-10 13:32

  【摘要】据了解,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于是,如何引导保险业设计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思路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我国保险行业近些年的发展成绩显著,但存在的问题也很多。从基本养老保险来看,第一,财政补贴逐年递增。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规模近些年稳步增长,但政府的财政补贴也逐年递增,各期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额度扣除财政补贴后所剩无几。随着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经济增长将进入结构性减速的通道,财政收入的增长也会相应趋缓,长期财政补贴的代价显然是越来越高昂,从长期来看是不可持续的。第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我国个人账户的记账额在2012年接近3万亿元;而空账额度突破了2.6万亿元;做实的个人账户仅实现3396亿元。第三,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的平均水平在近十年呈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从2002年的72.9%快速下降至2011年的50%。而我国在1997年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时,设计的替代率目标为58.5%。这说明我国养老保险替代率目前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而由于双轨制的原因,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更低,这严重影响了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第四,省级统筹困难重重。依据我国目前区域经济发展条件,社会统筹层次只能大部分在市级统筹和少数省级统筹,仍不能达到所有的省级统筹层面,推进步伐非常缓慢。其主要矛盾在于,一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制约了统筹层次的提高,二是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赡养比例等各项指标相差较大造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存量有别。

  从企业年金的发展来看,远未担负起构建多支柱体系的重任。2012年年金的企业参保率和城镇就业人口参保率分别只有0.4%和4.98%,说明企业年金的受众面很小,覆盖率极低;而基金占GDP比重和占股市市值的比重分别只有0.93%和2.10%,说明企业年金对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影响也非常有限。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企业的税收优惠幅度较低使得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偏高,挤压了企业建立年金的空间;三是我国中小企业众多,而多数中小企业生存期短,用工不规范,企业利润低,缺乏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实力。为此,虽然我国自今年起对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采取递延缴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它只是企业年金步入快速发展的一个起点,未来的发展还需多方面的协调和努力。

  从商业保险发展水平看,2012年我国整个保险行业的保险密度为178.9美元,而世界保险密度的平均水平已达到655.7美元;我国保险深度为2.96%,而世界保险深度的平均水平已达到6.5%。这些数据说明我国商业保险市场未来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商业保险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寿险在人身险市场中一直占据着绝对的比重,健康险发展不足,这种业务结构未能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征相适应。例如虽然健康险近些年快速发展,但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发展缓慢,原因之一是对医疗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不足,健康险产品虽然很多,但险种相似度高,缺乏竞争力。第二,地区发展不平衡。从保险深度看,只有北京、上海、四川、河南、山西、重庆等6个省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6%),而青海、内蒙古和西藏的保险深度还不足1%。从保险密度上看,只有北京、上海、天津和江苏4个省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50元/人),而西藏的保险密度只有55元/人。第三,个人年金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但团体年金逐渐被企业年金所挤出。团体年金业务的萎缩主要是因为相对于企业年金,团体年金缺少税收优惠的激励政策。第四,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保持优势。到2013年3月末,在11家法人受托机构中,5家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资产2189亿元,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业务的70.5%;在21家法人投资管理机构中,7家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资产2303亿元,占市场份额的46.9%。第五,保险资金的运用仍然存在压力。一是资本市场不发达,自2004年保险资金允许按照规定比例投资股市之后,保险资金收益率与股市走势基本趋同,缺乏有效的对冲机制,波动水平显著提高,加剧了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风险。二是保险资金的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占据保险资金绝对比例的寿险资金的平均期间通常在10年至20年以上;而在保险资金运用的过程中,债券占据了近一半的份额,它的期限多为5至10年,这使得保险业资产和负债在收益率和期限方面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匹配问题。

  综合上述分析,如何引导保险业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思路是未来特别需要关注的问题。

  首先可以考虑,以“名义账户制”和“税费分筹”优化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强化政府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与义务,定位于提供政策保障,向参保者提供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作为“最后出场人”向制度提供财务担保,承担兜底责任。

  其次需要推动企业年金发挥实质性养老保障作用。一是通过政策推动实现企业年金的快速稳健发展。第一,重视对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进行顶层设计,以立法形式合理界定三支柱的定位,明确企业年金的性质和在多支柱养老体系中的地位,这是推动企业年金大发展的前提。第二,实施有激励作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当这种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和不减少职工的可支配收入时,企业年金才会变得更有吸引力。第三,抓住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改革的契机,努力促成大型企业企业年金,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职业年金,中小企业、新兴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等多种形式并存、覆盖面较广、替代率稳定、筹资水平较高的年金体系。第四,我国企业年金目前只允许采用DC型模式开展,企业年金类型的选择应遵循自愿性和多样化的原则,允许DC计划和DB计划共存和竞争,鼓励实行各种混合型计划,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二是逐步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个人退休账户制度(IRAs)。由于我国居民习惯于通过银行储蓄方式进行资金积累,因此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和税收优惠,建立中国特色的个人退休账户,对于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意义重大,让无法参与其他养老保险计划的群体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也体现了国家财政支出在不同群体间的公平。另外,IRAs准许退休人员和变换工作的雇员把其以前积累的雇主养老金计划资产转存至IRAs。因此,国家也应允许个人退休账户转入原有的企业年金缴存额,建立不同养老计划的良好转换和衔接平台,方便就业劳动力的流动转移,推动完善全面覆盖的社保体系。

  同时商业保险通过自身优势打造现代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商业保险要利用自身优势,对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行一定的优化,提高其运行效率。二是商业保险要深化自身功能和延展产业链,打造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商业保险需要积极深化自身功能,紧紧围绕提供保障这根纵线,从提供保险产品到养老设施服务一整条产业链入手,深度挖掘每一个环节的资源和红利,打造现代养老服务体系。三是商业保险要介入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离不开政策支持和自身努力。国家应在法律制度上明确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定位,确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解决好市场和政府的边界问题,两者分工明确,在制度安排上为商业保险留出更大的发展空间。

  慧择提示:通过上面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国经济增长正在逐步丧失人口红利的支撑。如何应对为此相关研究开始关注第二次人口红利的开发,即通过保险行业的制度设计和健康发展,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拉动养老的相关需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人力资本水平,进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