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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一保险”调解医疗纠纷

更新时间:2017-08-27 05:12

  【摘要】近几年医疗纠纷不断,国家探索出“三调解一保险”解决模式。这种将保险与调解相结合的模式,已先后在宁波、天津、北京以及海南省进行了探索。

  5月初,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和司法部联合在天津市召开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现场会上要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要坚持打防并举,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李斌提到的“三调解一保险”的制度设计中,“一保险”即为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这种将保险与调解相结合的模式,已先后在宁波、天津、北京以及海南省进行了探索。

  2008年,随着宁波市政府令的下发、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的成立以及市级医院的成功统保,医责险在宁波范围内全面铺开。保监会工作交流材料显示,宁波市在研究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中,首当其冲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保险服务制度体系。在具体实施环节中,首先,确立了由人保、太保、大地、平安四家保险公司的宁波分公司组成的共保体,所有在宁波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参保;其次,扩大了理赔范围并提高了理赔限额,三级甲等医院医疗纠纷个案和累计最高理赔额限额分别为100万元和500万元;再次,建立起医疗纠纷理赔处理服务网络,为医疗纠纷处置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在赔付方式上,变被动“报销”为主动“支付”,理赔处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医院支付赔款。

  慧择提示:市场化的医疗责任保险能够很好地集合并代表广大患者的利益,对医疗事故的原因和处理进行专业判断。同时,对患者进行合理的补偿,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