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业务整顿风潮来临之际,保险监管部门敏锐意识到存款安全不容有患,下令保险公司加强存款业务风险管理。在127号文出台之前,保险机构早有警觉,并加强了银行存款管理,以防范险资违规向银行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
险资强化存款管理
“我们收到了通知,上面要求规范保险资金在银行同业的存款业务,禁止将银行存款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为第三方输送利益”,一位保险公司资管中心人士对证券时报媒体说,“按照要求,以前开展的存款业务有不符合规定的,要向保监会提交整改方案。”
据了解,这份通知是保监会在今年3月份发到保险公司手中的,全名《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内容包括强化交易对手资质,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建立银行存款托管机制,防范资金挪用风险;规范存单质押行为,明确以银行存款为自身质押融资的管理要求,禁止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为他人谋取利益等等。
虽然《通知》下发早于127号文(即《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但是127号文却构成了《通知》发布的背景。为了防风险蔓延到险资,上述五部门联合整顿同业业务之前,保险监管部门提前敲起警钟。保监会在下发文件中提到,部分保险公司在银行存款业务中存在的操作不透明、约束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薄弱,以及被他人挪用等风险隐患和问题。
业内人士透露,保险机构通过一些操作,帮助银行做大存款的情况在业内确实存在。
保险机构疏远同业业务
同业业务对于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颇为好用,但是保险机构参与同业业务的热情却并不高。业内人士透露,目仅有中国人寿、人保健康、生命人寿等为数不多的保险机构获得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资格,但却都没有大动作。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受央行规定的拆借规模、拆借时限等条件的限制,二是拆借成本收益对保险机构吸引力不大。据了解,卖出回购业务是险资参与同业业务主要方式,但总量并不大。
127号文出台后,随着同业业务管理的加强,保险资金参与同业业务今后将更加严格。业内人士认为,这或令保险机构对同业业务更加疏远。
为了减少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影子银行业务,127号文还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这也意味着保险机构变相担保的通道业务被堵住。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众所周知,保险资金规模大、久期长,是银行最优质的存款客户,尤其在岁末银行冲存款规模时,这一优势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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